“恋爱•婚姻•家庭”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2.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宣传教育提纲
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宣传教育提纲
钱锡安
一、关于“同性恋”现象
二、产生“同性恋”的原因
三、对“同性恋”的预防
四、对有些“同性恋”的矫正
一、关于“同性恋”现象
(一)“同性恋”的定义
(二)“同性恋”的分类及鉴别
(三)“同性恋”的客观存在及社会认同
二、产生“同性恋”的原因
(一)可能是人类自然进化的一种过程和结果
(二)生物遗传基因因素所致
(三)个体内分泌的原因
(四)生理的原因
(五)后天受家庭环境的影响
(六)受社会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
(七)个体性欲驱力发展受挫的原因
(八)个体心理因素所致
(九)“自恋癖”演变的可能性
(十)“特殊群体”的环境使然
(十一)经济因素可能有一定作用
(十二)有的“工作狂”也有可能导致“同性恋”
三、对“同性恋”的预防
(一)我国“同志”的现状、未来及心理冲突
(二)对于遗传,血缘父母或家族应注意什么?
(三)家庭环境的温馨和阴阳的平衡
(四)早期发现,防微杜渐
(五)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把握好性别角色
(六)社会要避免对“同性恋”的暗示、强化
四、对有些“同性恋”的矫正
(一)检测并得出结论
(二)端正客观、科学的认知
(三)需家人与本人共同努力
(四)矫正的过程及方法
(五)矫正的难易程度及预后
(六)社会宽容和家人理解
2004年暑假的日子里,有自称是以及家长认为是“同性恋”的“患者”,共6位,他们以短信、电话、写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方式向笔者寻求心理帮助。
他们共同的特点:一是都想“做一个正常人”,二是不愿进一步提供细节,三是不敢与心理老师直接见面。
于是,笔者经过思考、整理,拟出《“同性恋”现象的宣传教育提纲》,供这些青少年、其家长以及对此话题表示关注的人士参考。
几年过去了,一些“同志”开始陆陆续续“浮出水面”,敢于跟笔者面对面沟通并愿意接受矫正。他们不但有家长带着孩子来的,也有当事人自己来的。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呀!这是多么大的进步哇!尽管如此,但是,如果要组织一场关于“同性恋问题”的讲座,恐怕来者会寥寥无几。所以,到了2010年准备出版《家学心理学》的时候,笔者在辅导、矫正实践的基础上,将此篇文章逐步完善,最后定稿,作为本书中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同性恋”现象
说“同性恋”是一种“现象”,这是中性的提法,既不说是病态症状,也不说是健康正常,——也许10年以后可以说“健康正常”这话。现在虽然不能再用传统的医学观念来衡量它,但它毕竟是少数人的现象,——目前社会还无法完全接纳它。于是,这就给界定“同性恋”带来困难,——对它的认知尚处过程中。
(一)“同性恋”的定义
一个人的爱慕和性吸引、性欲望、性冲动以至性行为指向同一性别的对象,并导致相互间的身体接触,以获得生理、心理上的快感和满足。这样的现象叫做“同性恋”或“同性爱”,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人称为“同性恋者”。
删除病理学的定性,“同性恋”还有几个定义:
一个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和同性别的人建立心理上和行为上的性爱关系。
对异性人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的偏离。
性活动模式倾向于、偏好于同性者。
相反的性感受。
性倒错。
性逆转。
笔者在《恋爱是手段还是目的?》篇中说:爱是在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在这里说:这“另一半”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同性恋”。从性心理角度,笔者认为,“同性恋”或“同性爱”是恋爱以至婚恋的一种特殊或畸形的行为和表现形式。
以上定义未必严谨、准确、成熟,但意思是表述明白了。本来“同性恋”就复杂,人们对其认知尚处过程中。
从“性学心理学”角度讲,“同性恋”是“性心理偏离”的一种。“性心理偏离”,或叫“性心理偏移”,这是现在的叫法,以前叫“性心理异常”或“性变态”,还早些时候叫“性心理疾病”。是在性指向、偏好、身份、角色、关系、对象等方面发生了障碍。“同性恋”就是这类的障碍之一。
对“同性恋”,过去定性为“性心理疾病”,但当今很有争议,正在或已经否定病理性的定义,认为不是性心理疾病,而是性的一种自然差异,抑或也属于正常的情爱、性爱。笔者认为:它不但涉及到医学、性学,还涉及到家庭学和社会学等;所以,即使否定了医学的性心理疾病,肯定了是性的一种自然差异,但这还不够,除了再要看当事人的感觉和认知,还要看家人及社会怎么看待“既不伤害家人,对社会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说法。
“同性恋”伙伴之间互称“同志”,在大学里叫“大同”即“大学生同志”(“男同志”、“女同志”),女生也叫“拉拉”,海外或叫“蕾丝边”,我国古代女“同性恋”多称为“磨镜”(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摩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性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两男为“鸡奸”者。“同性恋者”以未婚青少年多见,男性多于女性,他们往往对艺术饶有兴趣。
国外有学者认为:“同性恋”不是人性的变态,而是人生的选择。是一种存在的风格,属于少数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生活艺术。就像有人选择单身一样,既不伤害他人,对社会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在中国,由于“同性恋”不能结婚,所以“恋期”也是“婚期”即随时都可以发生性关系,所以他们结束关系叫“分手”,而不是叫“离婚”。
(二)“同性恋”的分类及鉴别
1.分类
⑴真性“同性恋”(纯粹型、素质型):
以“同性恋”为唯一性活动的方式,甚至厌恶异性。有调查发现,男性被动者和女性主动者是真同性恋者。
⑵假性“同性恋”:
①“双性恋”(混合型),或称为“两性恋”。“两难”—“双趋”。既可保持同性间性交往,又可与异性进行性交往。有的内心非常矛盾,有的则很开心。
②“境遇性同性恋”(暂时型)。以异性为主,偶遇同性也有好感、来电。
③“边缘性同性恋”。如有的人与异性恋爱受挫失恋,产生情感危机,对异性恐惧、怨恨,这时又得到同性的同情,于是急欲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来摆脱困惑、困境,因而进入“同性恋”。
④“潜隐同性恋”。即暗恋。
⑤“同性恋倾向”。
⑥视“同性恋”为时尚,盲目追求、模仿。
⑦“意念性同性恋”(又称“政治性同性恋”),主要是女权主义者为表达对男性的反抗而有意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
也可以简单地分为“纯粹型”、“混合型”和“暂时型”三种,或真性、假性两种。
2.鉴别
⑴“同性恋”行为及表现方式:
①二人结伴或多人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或不固定的伙伴。
②满足性欲有各种行为和方式。
③可能有异性的性格特征。
④可能有异性的穿着打扮。
⑤可能模仿异性的言行举止。
⑵“同性恋”的鉴别及其注意:
①在“潜伏期”(即“同性期”)不发生同性爱恋、依恋,才是不正常的。但那是同性伙伴的友谊,性尚未成熟。
②“青春期”的同性好友,如有些同性同学特别是关系密切的女生,搂腰搭背,在一个被窝里裸身而睡,这不是“同性恋”。
③“同性恋”一定有同性性行为,但有同性性行为不等于就是“同性恋”。有几次同性性行为,是正常人行为。特别是在青春期有时发生同性性行为,这是正常的,因为这时期性指向不稳定,以后会发生变化;有些同性性行为的发生是偶发性或情境式的,例如在军营中一男对另一男发生性行为用以发泄性欲的这类个案,或是甲在非自愿的状况下被强迫与同性乙发生性关系等,即使是成人,这也不等于是“同性恋”。
④严谨地说,上面分类⑵条中的③、④、⑤、⑥、⑦款都不能算做是“同性恋”。但这样的分类有利于区分、辅导或矫正。
(三)“同性恋”的客观存在及社会认同
中外古今的正史和野史以及文学作品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和描述。“同性恋”现象是人类历史上各个社会形态和各种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性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1世纪的今天,还是在远古的时代,不论种族、民族,不论阶级、信仰,概莫能外。
“同性恋”与常人或大多数人的性欲、性行为不同,不符合社会文化的主流,因此社会的看法与对待也就不同。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当代,越来越被社会理解和宽容。据说古代曾被认为是优越、正常的,从又被认为是邪恶异端—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精神疾病—变态—异常—不正常的,到认为合法—非悖德—基本正常—也属于正常,以至今天在某些国家还可以结婚。
当然,“同性恋”仍然是一个很敏感和很有争议的话题。很多方面的问题与当事人本身无关,而与家人态度、社会见解、传统的伦理道德以及经济发展等情况有关。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同性恋”现象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与此同时,同性恋者也隐蔽自己不愿暴露身份,于是造成了“这一现象不存在”的假象。
从20世纪50年代起,“同性恋解放运动”在西方兴起。大规模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是以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纽约石墙酒吧中的警察与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的。此后,每年“石墙暴动”纪念日前后,世界各国的同性恋者都会举行规模宏大的纪念、游行活动。据说,美国旧金山每年举行一次的“同性恋释放日”,人山人海,其中也有异性恋声援者的队伍。一方面他们可借此释放、宣泄,一方面也说明“同性恋”在美国已被政府和社会认可。于是,逐步改变了同性恋者“不合法存在”的状况。时至今日,法律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同性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性行为。这样的活动推波助澜,敦促了国家法律的改革,对日后政府给他们发放结婚证,起到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据说,目前“同性恋”在欧美一些国家已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性同居合法化已经没有问题,同性婚姻合法化正在进展,可申请登记结婚。
据美国的有关资料报道: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美国的同性恋者也是约占成人人群的10%左右。
今天,我们可以说,“同性恋”同异性恋一样,也是人们对性欲表达和满足的一种方式。只要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对家人不造成痛苦(?!),对社会不造成危害,那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别人管不着。
截止目前,我国对“同性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禁止;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恋”行为,很少会引起法律干预;公众舆论对“同性恋”也逐渐倾向宽容,比较温和。
近年,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每每向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提交关于“同性恋合法化并可以结婚”(同性婚姻法案)的议案。
2009年“情人节”,有身着盛装的同性恋情侣在北京前门大街拍婚纱照,现场接吻,并和其他同性恋朋友一起向路人赠送玫瑰。他们称,希望通过公开拍摄“同性结婚照”的形式,推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关注和接纳。众多路人发出各种各样的声音,而其中有一种声音是“你们很勇敢!祝福你们!”
在我国,“同性恋”的数据是很难统计出来的。除了隐秘性的原因,还有因定义、分类的不同。
据香港的媒体透露说,大陆的同性恋者有3000万~4000万人;国内有性学家、社会学家的统计数字为3000万、3600万~4800万、3900万~5200万人不一。
据我国卫生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人群的2%~4%。
最近有消息说,昆明的“同性恋”人数约在3000人左右。
不歧视“同性恋”,对其认可和宽容,是社会文明的一种标志。
二、产生“同性恋”的原因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至今尚无肯定的说法,但一般总是可以找出或整理出几条,供辅导及矫正时使用。
(一)可能是人类自然进化的一种过程和结果
生物是从很早以前的单性演变来的,同性关系在动物王国里是一种普遍现象。笔者在《心态心病心药》一书的“性心理偏移”部分说:人类的性欲、性心理发育、发展,要经历从无性到有性、从低级到高级、从动物到人类的种系发生的全过程。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就会出现多数与少数、普遍与特殊、正常与非正常的比例问题。“同性恋”是少数、特殊发展的结果,但它是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现象。你无法证明这个少数和特殊就是非正常的。
国外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对“同性恋”压抑的社会里还是对它宽容的社会里,它都保持着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3%左右。
(二)生物遗传基因因素所致
如果说,人类进化是先族的东西,那末,生物遗传则主要是指家族或父母的东西。
因为具有来自家族或父母的东西即先天性器质或特质的某种缺陷,有可能成为后代或下一代性心理的一种缺陷。
1.受精卵。可以视为雌雄同体的人之初。就看下一步在子宫内怎么孕育。
2.取决于染色体和性激素环境因素的性别发育。3~4个月胎儿成形,所以是关键时期,当确保孕妇身心不受伤害。保护好孕妇,就等于保护好胎儿。
3.形成男女分明的胎儿。若发育出现偏差,则会导致不同情况的性别“中间类型”或“特殊类型”。这有可能埋下“同性恋”的“伏笔”。
4.有人甚至作出“脑内异性物质、感觉神经异位、睾丸酮含量低”等是形成“同性恋”原因的生物遗传假设。
(三)个体内分泌的原因
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内分泌激素介入,激素分泌水平不平衡。
(四)生理的原因
如体质上有突出的异性特征,或人生中途生理发生了某种病变。
(五)后天受家庭环境的影响
当胎儿问世变成婴儿并一直到青春期,通过与父母互动,中间要经过“皮肤依恋期”、“口鼻腔依恋期”、“肛门和尿道依恋期”和“恋父恋母期”。如果这些期人格发育、发展不好,其中有可能使个体在下一步的“同性依恋期”定格、固恋,进而在青春期及以后形成“同志”。
1.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包括吵架以至打架的气氛、离异的父母、单亲的家庭等环境,使孩子有可能产生性别认同的障碍。
2.父母两极的观念、状态与行为,如一手遮天、支配地位很强的母亲和懦弱、被动、服从的父亲,会使家庭阴阳失衡,子女特别是儿子对母亲敬畏、崇拜,进而视其他女性也为“母亲”,而不是异性伙伴。
3.在青春期(也叫“性器依恋期”),性能量的关注点开始指向异性,且高度集中地体现在性器交接的过程之中。如果“恋父恋母期”发展不成熟,或是“恋父恋母情结”严重了,这会给青春期的情感转移带来困难,可能会发展成为“同性恋”。如一个艳丽而有诱惑力的母亲对儿子特别亲热,儿子产生“恋母情结”。儿子视其他女性为“母亲”,女儿视其他男性为“父亲”,而不是异性伙伴。
4.父母给孩子穿异性服装、做异性打扮以及教给异性的行为包括玩异性玩具或游戏等。如有个“女同志”,从进幼儿园起,妈妈就给她留男生发型和做男性化衣着打扮;到了上小学的时候,妈妈让他星期天穿着男生运动服跟爸爸去踢足球;到了青春期,她视自己为男生,开始与女生(实际为同性,感觉为异性)谈恋爱。
5.家庭成员男女比例相差悬殊。如有个“男同志”,从小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家庭环境里: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家中除了母亲还有4个姐妹,他们全睡在一个炕上,冷天他和大姐还睡在一个被窝。家中阴盛阳衰,因此女性化性格形成、性别角色错位、性心理扭曲。再后来就找同龄的同性(他认为或当做是异性)伙伴谈恋爱。
(六)受社会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
人是社会的人,人格的成长、成熟需要在社会化中完成。但社会又是五花八门的,社会上情境因素的一些诱惑,使一些青少年受好奇心驱使,视“同性恋”为一种时尚,盲目追求、模仿;或者唤醒、激活本来潜伏的“同性”基因;有的认为既然古今中外都有,就说明是正常的,既然正常我为什么不能做做这类的正常者;还有人见到异性恋婚姻的悲剧感到可怕,并且婚后责任很多感到无法或不愿承担。
(七)个体性欲驱力发展受挫的原因
性欲驱力又叫“里比多”,是一种身心概念,以性欲作为基本能量。
弗洛伊德的里比多说的是少儿性欲论,认为个体的发展从初生婴儿到青少年,都是以性本能、性心理的冲动为动力的。他将个体的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口欲期”—“肛欲期”—“性蕾期”—“潜伏期”—“青春期”。这5个阶段如果能得以顺利进行的话,个体的人格就会健全地发展。如果在某一发展阶段受挫,身心就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包括发生“同性恋”现象。
到了“潜伏期”(也叫“同性依恋期”),男女孩子性的发展呈现“停滞”或“退化”的一种状态即“异性相斥”的假象状态。“同性依恋期”的孩子,与同性群体伙伴在一起活动,这证明人格的发展是正常的。若过早出现异性依恋,或者同性依恋期延长,不能适时把恋情转向异性,都有可能发展成“同性恋”。
从“性器依恋期”(青春期)到了“性心理成熟期”(青年期),性心理的发展还要有最后的成熟阶段,即成人接受人类历史文化的规范和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形成现代社会文明的性观念,也就是性的社会教化过程。若此期性教育失误,也可能会成为各种性偏移包括“同性恋”产生的根源。
或者,把性欲的发育、发展分为4个阶段——“自身爱”(口欲和肛欲期)、“自恋欲”(性蕾期)、“同性爱”(潜伏期)和“异性恋”(青春期)。每个阶段发展如果出了故障,都有可能导致“同性恋”。
(八)个体心理因素所致
1.对异性的恐惧、怨恨或敌视。如先是与异性恋爱,但情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受挫,失恋。产生性心理困惑以至障碍。
2.对同性的依恋,对同性的攻击、征服和占有之心。
3.产生“性别同一性障碍”以至性角色认知、行为倒错;还有个“双性性格”的问题,“双性性格”有可能导致“辣椒不辣,苦瓜不苦,男的不刚,女的不柔”。如“假小子”的女生、“娘娘腔”的男生,有可能产生“同性恋倾向”。
4.意志薄弱,自信不够。
(九)“自恋癖”演变的可能性
希腊神话中说,美少年纳西斯对自己的美貌发生了迷恋,终日趴在水边得意地照自己的面容,自我欣赏,不肯离开,终于,他坠水而死,化作了水仙花。所以自恋型人格又称为纳西斯型人格。自恋型人格者以自己为性爱对象,进而有可能发展到同病相怜,形成“同性恋”。
(十)“特殊群体”的环境使然
如军营、监狱、女子学校、男子戏班、集体宿舍等只有同性群体的环境,容易产生“境遇性同性恋”。
(十一)经济因素可能有一定作用
如有的男性特别是农村的男性,由于经济贫困无力娶妻或出于一种逃避男性责任的潜在倾向,有可能导致“同性恋”。
(十二)有的“工作狂”也有可能导致“同性恋”
如有些科学家为了献身事业夜以继日地工作,导致家庭离异并走上与同性伙伴消遣有限业余时间的境地。
总之,简单地说,就是先天遗传和后天得习两大原因。
从以上诸多原因可以看出,虽然是当事人所为,但属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比例很小,后天客观原因的比例很大,而先天遗传因素又非常厉害!
查清或找准原因,才能辅导、预防或矫正。
三、对“同性恋”的预防
预防“同性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对于整个社会的人来讲,特别是后天,还是应该预防的。
(一)我国“同志”的现状、未来及心理冲突
目前,我国的“同志”在社会上有诸多的不方便之处。
1.“同性恋”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关系。
2.即使可以结婚,但目前在中国不能。
3.可以同居,但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还有来自传统道德观的无形压力。
4.“双性恋”可以短时间维持,但不能长期兼得。
5.性伙伴的较多更换,口交、肛交这些性交方式的运用,有可能传染艾滋病等,特别是“男同志”。
6.不利于家庭生活的正常开展,给家人带来麻烦和痛苦甚至愤怒。
7.不利于升学。同学们倒没有什么,但学校容不得,可能会“联系家长,寻找别的借口,劝其转学”。
8.不利于就业,就业后也有因“露馅儿”而被单位寻找别的理由让其下岗的。
9.不利于人际交往。同性的同事知道后,上厕所、进公共浴室或行握手礼都别扭,给同事或周围人群带来不解、好奇、不方便乃至害怕。
10.有的还被知情者敲诈勒索。
11.本人缺乏自信、自尊。
12.渴望正常,感到紧张、恐惧、压抑,又强迫性坚持。
13.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父母压力的增大(传统家庭观念,强调传宗接代),我国大量同性恋者往往委曲求全,被迫与异性结婚并以此作为保护伞,来掩盖他们真实的性取向,做“两面人”。
14.双性恋者与异性对象结婚,可以维持,但是他们的异性婚姻并不稳定和美满。
15.矛盾,苦恼,痛苦,自责,无奈,有的甚至想自杀。
16.有的自问:真的能“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对家人不造成痛苦、对社会不形成危害”吗?
17.有的迷茫:我们的旗子到底能打多久?未来又是怎样的一个结局?
(二)对于遗传,血缘父母或家族应注意什么?
遗传因素是父母或家族的问题,对于青少年来说是不可抗力和无奈的。
注意什么,怎么注意?这很有些难,因为先天的具体成因还不明确。但这方面的注意却是根本的预防。如可做父母的基因测试。
(三)家庭环境的温馨和阴阳的平衡
家庭环境主要指成员角色及其关系状况,成员角色之间充满亲情,和谐、和睦。阴阳,指男女成员的比例,比例不能相差悬殊,还有男女性格特征问题,性格也不能阴阳颠倒。
(四)早期发现,防微杜渐
发现,是指父母对孩子的观察,发现有否这方面的迹象,以便早期预防和引导。特别是从孩子3岁以后开始注意观察,而青春期则是观察的重点时段。
(五)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把握好性别角色
性别包括生理性别、心理性别、体态性别、行为性别、社会性别等。
现在的幼儿园分男女卫生间,午睡也是男女分开,目的是早些让孩子识别男女性别角色。
个体特别是到了青春期,就要考虑不要和同性伙伴亲密无间,并且把目光转向异性。
当然,发型、衣着打扮等自己也要注意男女有别。
(六)社会要避免对“同性恋”的暗示、强化
包括不要让个体长期在军营等环境生活、工作及不宜办女子学校等。
全社会包括家庭都要理解“同性恋”,在理解的基础上,注意言语行为不要给青少年造成关于“同性恋”的某些暗示,不要对同性恋者有强化性的言语、行为,避免引起他们的逆反。
总之,前面所述所有有可能造成或产生“同性恋”的原因、因素,除了先天的,都是包括青少年本人要注意避免和预防的事项。
四、对有些“同性恋”的矫正
这句话有两个意思:一是对象和目标不能对所有的“同志”,而只能对其中的一部分,因为这需要当事人自己认同并有这个愿望;二是强调用“矫正”一词,而不用“矫治”,更不能用“治疗”,因为这不是一种严格意义的疾病。——“同性恋”是情感范畴,“情感”能治疗么?如果因为治疗而使与相爱的人情感分离,那还是治疗么?
(一)检测并得出结论
不管是不是疾病,首先通过检测作出结论,得出结果,而不要用“确诊”之类的术语。这里,检测方法从略。
(二)端正客观、科学的认知
1.直面现实,既可认为是正常的,也可以认为是不正常的。这在于当事人自己。
2.对于“不正常”的,必须是本人主动愿意接受矫正的。
3.不论正常或不正常,家人、社会不能把自己和世俗的观点强加给同性恋者。
(三)需家人与本人共同努力
本人不愿意,家人不要逼迫,如果父母一味逼迫孩子,反而会使他们形成逆反心理,坚定了对“同性恋”的自我防御。如果本人主动、愿意矫正,家人一定要积极配合,趁热打铁,帮助寻找矫正师,做精神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帮助。
(四)矫正的过程及方法
过程从略。
介绍若干方法如下,供参考或选择:
1.尽量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产生“同性恋”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消灭来自父母方面的原因,改变环境如不在寄宿学校住宿等。
2.自由联想法。
3.暗示法。
4.暴露冲击法。
5.厌恶疗法。在同性恋者面对他喜欢的同性裸体或想象与他喜欢的同性进行性活动时,给予厌恶刺激;而当他面对异性时则给予奖励,也就是给予良性刺激。这样可以使同性恋者在形成对同性反感的条件反应的同时,也逐渐萌发对异性的好感、兴趣。
6.自我警惩疗法(包括橡皮筋技术)。
7.系统(异性)脱敏法。
8.合理情绪疗法。
9.支持性心理治疗。帮助他们澄清思想、改善情绪、缓解焦虑。
10.认知—行为改变疗法。通过改变认识、增强意志,避开同性诱惑,自我进行心理和行为纠正。
11.异性环境疗法。突破局限,广交朋友,男性女性都要交。自己主动或家人引导多参加一些有异性在场的社交活动。发展异性恋关系,增加对异性接触的体验,提高对异性恋的欲求,实行情感转移。
12.社会环境疗法。社会当帮助他们创造一些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和条件。
13.亲情与家庭环境疗法。
14.当事人培养自信心,锻炼意志力。
15.性心理训练法。
16.性辅导技术的施用。
17.群体疗法。
18.结婚疗法。对有些同性恋者特别是双性恋者,应尽可能地鼓励他们与异性结婚,体验婚后正常性生活的快感、开心。
19.另外,药物(包括安慰剂)疗法、激素注射,还有外科手术的假设。
(五)矫正的难易程度及预后
相对而言,先天的很难矫正,后天的较易矫正。
青少年时期性取向有迷茫期,所以23岁以前较易矫正;23岁以后性取向较稳定,则较难矫正。
“纯粹型”的较难矫正,预后较差。
“混合型”的不难矫正,预后一般。
“暂时型”的容易矫正,预后较好。
(六)社会宽容和家人理解
现在美国已把“同性恋”从“性障碍”中删除,不作为精神疾病看待。国际精神疾病分类也取消了“同性恋”一款。我国医学心理学界正在同美国看齐、与国际接轨,并且社会对“同性恋”的看待越来越宽容,在人格上是尊重他们的,没有把他们当作“病人”或者是“罪人”看待。云南省也是很宽容的,如“云南同志网”、昆明的“春雨同志网”和大理的“男同性恋酒吧”等的诞生,都与政府和社会的接纳、支持分不开的,当然多数地区则基本奉行不介入、不干涉的策略。
可是绝大多数的家人特别是父母不能容忍。奉劝家人不要“天问”为什么偏偏把这种“不幸”降临到自己孩子的头上。即使要“问罪”,那也要首先问责父母你们自己。有位女“大同”对笔者哭诉:“为什么妈妈给我造成这种局面却要我承担罪责和痛苦,要我做改正?!”
所以,笔者主张,不管矫正不矫正,首先要注意“改变当事人产生‘同性恋’的环境和条件,特别是消灭来自父母方面的原因”!
说了半天,奉告大家大可不必担忧“同性恋”会威胁到人类整体的繁衍,犹如不用担心“丁克家庭”的增加会使人类繁衍整体水平下降一样。
另外,因为“同性恋”的原因而产生或并发其它心理疾病,“同性恋”行为产生与异性恋行为相同的社会问题,同性恋者同居后领养孩子使孩子在两个阳性或两个阴性大人的情感呵护下有可能产生心理障碍等,本文不加表述。
心桥心理健康工作者
钱锡安(13908856911)
2004-8-16~2005-12-1~2010-2-14
◆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宣传教育提纲》的问卷
本“问卷”仅供本讲座使用(下同)
姓名(可填可不填):
性别: 年龄段:
文化: 职业:
电话:
(下同)
指导语:不必刻意考虑,拿过来就填写;有的题可以有两个以上的答案;“其它”的括弧中及“为什么”后面需要填写具体内容。(下同)
Ⅰ.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同性恋”
一、你认为自己是哪一类种“同性恋”?
1.“纯粹型”(
)
2.“混合型”(
)
3.“暂时型”(
)
4.其它(
)
二、产生“同性恋”的原因整合出一下几点,你是?
1.可能是人类自然进化的一种过程和结果(
)
2.生物遗传基因因素所致(
)
3.个体内分泌的原因(
)
4.生理的原因(
)
5.后天受家庭环境的影响(
)
6.受社会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
)
7.个体性欲驱力发展受挫的原因(
)
8.个体心理因素所致(
)
9.“自恋癖”演变的可能性(
)
10.“特殊群体”的环境使然(
)
11.经济因素可能有一定作用(
)
12.有的“工作狂”也有可能导致“同性恋”(
)
13.其它(
)
三、目前你打算做不做矫正,为什么?
1.做(
)
因为
2.不做(
)
因为
3.犹豫不定(
)
因为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四、下面是我国“同志”的现状、未来及心理冲突,你是?
1.“同性恋”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关系(
)
2.即使可以结婚,但目前在中国不能(
)
3.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还有来自传统道德观的压力(
)
4.“双性恋”可以短时间维持,但不能长期兼得(
)
5.性伙伴的较多更换,有可能传染艾滋病等(
)
6.给家人带来麻烦和痛苦甚至愤怒(
)
7.不利于升学(
)
8.不利于就业(
)
9.被人知道后,上厕所、进公共浴室或行握手礼都别扭(
)
10.还被知情者敲诈勒索(
)
11.本人缺乏自信、自尊(
)
12.渴望正常,感到紧张、恐惧、压抑,但又强迫性坚持(
)
13.随着父母压力的增大,被迫与异性结婚(
)
14.双性恋者与异性对象结婚,但异性婚姻并不稳定和美满(
)
15.矛盾,苦恼,痛苦,自责,无奈,甚至想自杀(
)
16.自问:真的能不伤害第三方、家人和社会吗(
)
17.迷茫:我们的旗子到底能打多久(
)
五、你认为目前昆明地区的“同性恋”大约有多少人?
六、你如何理解“同性恋”“不伤害第三方、家人和社会”?
Ⅱ.不是“同性恋”的你
七、你认为目前昆明地区的“同性恋”大约有多少人?
八、目前你对“同性恋”的定性或看法,是哪一种?
1.邪恶异端(
)
2.违法犯罪(
)
3.道德败坏(
)
4.精神疾病(
)
5.性心理疾病(
)
6.性变态(
)
7.性心理异常(
)
8.性心理偏离(
)
9.性心理偏移(
)
10.不正常(
)
11.合法(
)
12.非悖德(
)
13.基本正常(
)
14.正常(
)
15.说不清楚(
)
16.其它(
)
九、你对“同性恋”的认可、宽容程度到哪一步?
1.家人的你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
2.家人的你泰然处之(
)
3.家人的你容忍他但希望他改变(
)
4.家人的你怨天:为什么把这种“不幸”降临到我家(
)
5.家人的你不知所措(
)
6.如果本人愿意矫正,家人的你积极配合、帮助、支持(
)
7.同美国看齐,与国际接轨(
)
8.在人格上尊重,不歧视他们(
)
9.接纳、鼓励、支持(
)
10.不介入、不干涉(
)
11.视而不见(
)
12.说不清楚(
)
13.其它(
)
十、你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是平等的吗?(
)为什么?
十一、你认为同性恋者是正常的人吗?(
)为什么?
十二、你认为中国大陆会立法认同同性婚姻吗?(
)若会,何时?
十三、如果你突然发觉家庭成员中有“同性恋”,会怎样对待?
十四、如果你知道了一个熟人是“同性恋”,还会继续和他做朋友吗?
十五、如果你知道一个同性是“同性恋”,你会一起进公厕或公共浴池吗?
Ⅲ.不管你是不是“同性恋”
十六、你会经常欣赏同性的美吗?
1.会(
)
2.不会(
)
3.不一定(
)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十七、你是不是经常受到同性的赞美?
1.是(
)
2.不是(
)
3.说不清楚(
)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十八、你经常和同性朋友去看电影吗?
1.是(
)
2.不是(
)
3.说不清楚(
)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十九、你是否喜欢中性打扮?
1.是(
)
2.不是(
)
3.有时候是(
)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二十、你觉得“同性恋”属于正常的恋爱关系吗?
1.是(
)
2.不是(
)
3.说不清楚(
)
4.无可奉告(
)
5.其它(
)
二十一、如果遇到同性向你表白爱情,你会?
1.惊讶(
)
2.厌恶(
)
3.答应(
)
4.逢场作戏(
)
5.不知所措(
)
6.无可奉告(
)
7.其它(
)
二十二、如果约你去“同性恋”酒吧,你的反应是?
1.惊讶(
)
2.拒绝(
)
3.答应(
)
4.逢场作戏(
)
5.犹豫不定(
)
6.无可奉告(
)
7.其它(
)
二十三、你怎样评论“‘同性恋’不是人性的变态,而是人生的选择”这一观点?
二十四、请对本讲座,谈谈你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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