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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管理心理”专题讲座

9.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

 

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

钱锡安

 

五、笔者提出,国企职工人人享有折股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利

从刚才四、国企改制,厂长享受“购买”政策,控股成为无本万利者”部分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改制前,造成国有企业亏损、难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制度的落伍,也在于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无方还“拿大家”、“拿国家”,而工人阶级队伍中也是“养懒汉”、“大家拿”;所以要改制。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国企亏损的危机就转嫁到全体职工身上了,迫使他们一批又一批地离开自己工作多年的岗位失去赖以生存的饭碗

还可以看出,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了非本来含义的股份制,竟使这样的改制成为败笔。其败笔的第一表现,就是国家控股的一些代表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董事长,他没有掏出一分钱做股金,但是董事长或其小集团可以贪污整个企业的资产,并且没有其他中小股东和“工人阶级”(通过工会)出来制止。——都股份制了,国有资产仍然流失不止;因而,这样的股份制是“伪股份制”。

因此,应该搞本来意义的股份制!股份制本来它不“姓社”、也不“姓资”,它就是“姓股”。应该在经济学本来意义上的股份制理论指导下生产经营,而不是按照董事长个人意志或利益驱动去运作。并且,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要“折股”。通过“姓股”的股份制的经济运作,从而实现新时期的“四马分肥”,让国家、企业、老总以及广大员工等四方地位平等、利益均沾。

(一)当今,股份制在我国的一些阐释

股份制,既是一种理论指导,又是一种经济运行,它只是一种手段,而其目的或目标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达到强国富民。以往的股份制,在本篇《一、对股份制的一些术语的通俗、粗浅解释及对股史的简述》等处已有介绍或交待。这里,说的是当今、我国、改制下的股份制理论及试点、运作。当然,其运作在发展,其理论在成熟,其法规在完善。

1.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发话说股份制也可以“姓社”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股份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

19921,小平同志南巡,定调中国股市。小平同志说(大意),不提姓社姓资,股份制可以拿来使用。股份制什么都不姓,或者说是“两姓家”,也可以“姓社”,那社会主义的中国就试行吧。

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小平同志这个时候的发话,有利于工人阶级解放思想,国企领导大胆搞股份制试验。

小平同志鼓动国企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包括股份制的出现,肯定了股份制及其股票市场的试点改革,他还赠送前来参观访问的美国纽交所董事长一张股票,他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有力引导者。

2.皇甫平连续发表文章,呼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上海出了个“皇甫平”。皇甫平,是个笔名,是由3个作者共同署名的一个笔名。对其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有解释为“黄浦江评论”的,更有理解为“奉人民之命,辅佐邓小平”的。

1990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主题,在深化改革方面又提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体制改革的问题。

1991年,皇甫平先后在《解放日报》头版发表系列文章,系列文章有《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等篇。

对其诸篇文章,少有公开表示支持,大多沉默不言,也有批判甚至谩骂并引发了一场争论。在批判中,经济特区被指责为“和平演变的温床”,股份制改革试点被指责为私有化潜行,企业承包被指责为瓦解公有制经济,引进外资被指责为甘愿做外国资产阶级的附庸。

小平同志冷静地观察和思考了这场思想交锋。皇甫平的系列文章,其中对在国企试行股份制改革方面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3.我国经济学一些专家学者争相对实行股份制论道

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出现的股份合作制并不是孤立的,它与西方一直存在着的及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股份制,仍然有着某种关系或某些联系。应该说,在小平同志提出试行股份制之前,已有专家学者对我国当今实行股份制在论道了。

一段时间里,论股份制的文章频频问世。笔者随机浏览了几位作者(姓名从略)的文章,这里有选择性地整理出几篇,列出标题并摘录其中的片段,介绍如下——

1)《邓小平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2010)

描述了前些年一些国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建立股份制的情况。

如,19844月,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肯定了沈阳市等地方的一些企业“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的做法,各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陆续展开。

2)《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前世今生》2018年)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40年光阴。在一系列成就和经验当中,股份制改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项。股份制改革不仅巩固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搞活了国有企业,而且还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我国企业的改革,首先应当是产权(所有制)的改革。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所有权制度改革、经营权制度改革、处置权制度改革和收益权制度改革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实行股份制,让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国有大企业的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会不会被知情者个人或相关知情人以不同方式私吞呢?这种情形不是没有可能发生。于是,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国有大企业的股份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流通股,不动,即“存量不动”;另一类是流通股,先行,即“增量先行”。

把数额巨大的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用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够成功结合,还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深化股份制改革中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而明显加快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步伐。

3)《论社会主义对股份制企业的兼容性》(2001)

本文依据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证了股份制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并由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对股份制企业具有兼容性。所以,除了极个别企业实行百分之百国有,绝大多数国企都应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企改制完成后,股份制就成了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4)《于思想解放中认识股份制对私有制的扬弃》(2018)

本文涉及到马克思及其《共产党宣言》《资本论》两部书。

有人,用《共产党宣言》的话来说“消灭私有制”的问题。

《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还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表述,就是应该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所谓“消灭私有制”,应该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私有制概念,而不是生活资料的概念。

一百多年以来,股份制下的市场主体即股份公司,已经发生了非凡的变化。除了早已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本企业员工——产业工人持股和社会上普通劳动者、公共机构在股份制企业中持股,政府也可以持股。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已经有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对股份制的观察,《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扬弃”。结合着我国现代国有企业中试行的“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中央的论断,写入了最高层级的中央文件——,以及对接着十八大以后提出的关于“混合所有制形式”,正是对应了一种积极的“扬弃”。

混合所有制是在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的基础之上,在一个一个企业内部产权结构里面,把公的股、非公的股,国的股、非国的股,以及员工的股、自然人的股,充分地混合起来。这种混合所有制,中央认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于这样的观点,都应该结合马克思关于“扬弃”的概念,而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的。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所谓资本主义世界里典型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它们的股权高度分散,大量的产业工人、普通劳动者、蓝领人士都在里面持股,股票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做各种交易。股权高度分散的特征非常明显。这里面你说谁是资本家的代表?

现在,西方标准的股份制公司上市的时候,绝对不是“私”的概念,它是更为“公”的概念了。上市成为一个公众公司以后,企业必须认真承诺自己的社会责任,必须把自身信息按照相关规则充分披露,必须对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我们现在探讨马克思的股份制对私有制从消极扬弃到积极扬弃的升级,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之下解放并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形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局面,即近似于我们现在提出的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局面。

说到解放思想,最后不得不再强调几点:一个是,对于已经形成的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求其破解;再一个,对于已经出现的极端化的思维和观点交锋中的暴戾之气,必须加以矫治;还有,对于中国官场和社会仍然流行的一些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思维定式,必须力求摒弃;第四方面,对于中央决策层已经明确表述的改革战略方针,必须攻坚克难,澄清思想迷雾,力求决战决胜;另外,第五点,必须进一步强调其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牢牢把握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个基本国情与最大实际;第六点,强调解放思想就应该坚持和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马克思主义。

5)《论股份制可以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4~2006~2015)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经济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为公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寻找有效的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以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建国后公有制在我国的发展,阐述了传统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存在的问题,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必须找到一种有效形式让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进而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效率。而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既能在微观上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又可以从宏观上大大提高公有经济的效率。因此,“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论断是在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在我国,改革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巩固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股份制本身的缺陷及其实行中出现的问题。

在股份制改革中主要存在着“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监管不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只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营造有利于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才能使股份制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使股份制对公有经济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示出来。

6)《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2004年)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股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份制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晶,对我国25年来改革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改革理论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步伐,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必须按照WTO规则,尽快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必须注意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之中。

7)《论股份制(2006)

该文说,只要没有人为的干涉,资本主义经济或者说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股份制的形成。当你拥有一块有价值的土地,又想从事某一项事业,在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拥有资金的人就会与你共同从事这一事业时;当你拥有一项技术,在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你与拥有资金的人共同开发这一技术时;当你拥有剩余资金却找不到开发事业的方向,于是你把你的资金投放到别个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以获取别个企业一定的利润时;这时,尽管没有股份制的名称,但股份制的实质已经存在。

又说,如果一个企业仅仅因为融资而被冠以股份制企业的名称,而没有确立一种可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用的企业制度;那末,这个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发展的活力就很难预测。

又说,一般来说企业发展到股份制的时候,都会相应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保护。但是,在我们社会的现今时期,有很大的误区:人们并不都懂得现代企业制度是什么,从而也就不明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而是把股份制看得比现代企业制度更为重要,或以为股份制就等于现代企业制度,以为建立了股份制就包揽了一切。应该懂得: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企业的核心,股份制只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又说,如果一个企业遵循分配三原则(按需分配、按劳分配及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分配的话,那末企业每个成员都将成为资本所有者。这样,这个企业就不再是纯粹的国家所有的企业,更不会是私有制企业,也不会成为一种令人迷惑不解的无主企业。这个企业就会成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企业——利益共同体。建立在企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基础上的股份制企业,表明我们的社会在向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迈进。新的社会体制是有益于广大的社会成员的。这种新的社会体制,一定会因为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而有益于广大的社会成员的。

最后说,发展民众资本、发展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共有制企业,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之路。

4.其中,云南省赵俊臣有《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

在对我国实行股份制论道的一些专家学者中,包括笔者的同学赵俊臣。

赵俊臣,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他长期关注股份制改革等问题。他是改革初期,全国最早一批、云南最早一位提出股份制的经济学专家。

他在1989年著有《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一书。

1992~1993年期间他创办《云南证券报》,担任主编。笔者被聘为责任编辑。

⑴《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的主要思想内容

①该书,由18章或部分组成:

“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和我国企业的股份化”、“我国现阶段发行股票”、“从资本金的运动看股份企业的性质”、“(联合)股份经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化”、“国有企业股份化可能出現的问題”、“股票投机”、“按资本金分配”、“股份制与政企分开”、“承包制、股份制与价格改革”、“承包制租赁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必然性和条件”、“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形式和步骤”、“国家股”、“企业股”、“劳动股”、“当前试行股份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近、现代史上的股份公司”及“中国社会主义股份经济参考条例”。

②笔者认为,其中如下几点表述尤为深刻和具有战略意义:

一是“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和我国企业的股份化”。预测“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形式”,在我国也可能会这样。这是我国当前将大中型国营企业改造成联合股份经济的基本理论依据。——笔者说:所以,姓资、姓社最终可能是“一家人”。

二是“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化”。指出“劳动者依靠股息红利不会变成食利者”。——笔者说:现在的问题首先是劳动者就没有股权。何况,广大职工都成为“食利者”岂不更好吗?

三是“国有企业股份化可能出現的问題”。问题之一是有人担心“企业股份化后是否会产生食利者阶层的问题”。——笔者说:今天看来,那些“出事”的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就是出现了“食利者阶层”的佐证,这恰恰说明是这些人没有搞规范的股份制;而担心广大“合同工”身份的员工会成为“食利者阶层”,则无从谈起。

四是“股份制与政企分开”——笔者说:本来股份制能够有效地克服政企不分,或者说必须政企分开;但是,至今许多国企仍然政企不分。

五是“国家股”、“企业股”、“劳动股”。提出三股分肥。设置劳动股的意义在于,使企业全体职工真正处于主人翁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职工自己的股份制企业。——笔者提出“四马分肥”,还列出“厂长股”。

六是“当前试行股份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些企业在试行中,不同程度地背离了股份制的宗旨,不能体现股票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笔者说:现在看来,存在的重大问题是不能准确地评估国有企业资产,产权不清晰,进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且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③其“后记”诉说了中国对股份制改革知与行的艰难:

股份制是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中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却把它等同于资本主义,不准在实践中采用,也不准理论界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从1983起,一些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在国家紧缩银根的情况下,首先试行入股集资,成为我国当代第一批股份企业;由于大见成效,一些横向联合的国有企业也纷纷仿效,终于冲开了社会主义股份制这一理论和实践的禁区。

同其它改革实践一样,股份制也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这本来是不奇怪的。问题在于,理论界出现了许多责难股份制的理论观点,以至影响到决策部门。为此,我(指作者赵俊臣)于1984 开始着手研究社会主义股份制问题。

为了理论上的争鸣和对实践的支持,写好后的大部分章节都曾分别在报刊上发表过。这次成书统编时虽然作了一些修订,仍然可以看出当时辩论的痕迹、宣传的色彩和某些观点的重复。

党的十三大(1987年)终于明确肯定了股份制,“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十三届三中全会(1988年)又提出“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要认真研究,逐步推行”。这是对近几年关于股份制争鸣的总结和对其实践的肯定。

⑵同道对《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有评介

云南教育学院资深教授彭体全评介说:《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系赵俊臣所著,该书以马克思主义的股份资本理论为指导,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在我国发展股份经济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一部紧密配合改革开放、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大胆探索的研究性著作。

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齐康评介说:股份制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很长时期一直是禁区。股份制企业开始出现在我国经济领域,也仅仅是近几年的事。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赵俊臣同志新著的《股份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为在我国进一步拓展股份经济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⑶若干年后,对自己的股份制研究又做了回顾

2018年。近30年过去了,赵俊臣对自己股份制的研究做了回顾——关于《我所经历的改革开放初期的股份制改革研究》

作者说,上世纪80年代初期进入城市企业改革,围绕着能不能、要不要以及怎样搞股份制的问题,先后经历了数场大讨论,最终改革派取得了艰难性的胜利。时至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混改阶段,但是进展缓慢。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回顾改革开放初期股份制改革研究的历程,汲取经验教训,是一件很欣慰的事情。

作者回顾并赞赏了中国首先提出股份制改革的同道,批驳了左倾思潮、“主流经济学家”反对股份制太幼稚的理由,在辩论中运用了马克思的股份资本理论这一最重量级的武器,指出了股份制能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及从承包制、租赁制过渡到股份制的必然性,强调了职工劳动股的伟大意义,看到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阻力的大好局面,最后回顾了自己这些年来“既建言,更要行”的事例。

而最感人并值得一提的是,建言的“管理层工作折股和职工劳动折股”、“企业使用国有土地作价后留作企业离退休人员保障”及“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等观点,至今仍没有过时。

5.得出结论之一是姓资、姓社最终可能是“一家人”

笔者在本篇“一、对股份制的一些术语的通俗、粗浅解释及对股史的简述”的“(四)世界早期股史及股份制的原始含义”中说道: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也论股份制,他预见股份制中孕育着社会主义的因素,它有可能成为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历史过渡手段和阶段。

笔者刚才在“我国经济学一些专家学者争相对实行股份制论道”部分摘取的一些观点,特别是赵俊臣的观点,虽然他们的引用和翻译不同,但都表述了一致的结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形式”。

私有制、公有制,都被囊括在股份制之中。姓资、姓社,最终殊途同归,可能是“一家人”。这个时候的社会是现代化社会,这个时候的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可以称作是我国乃至地球村的命运“共同体”(或“联合体”)。

未来理想社会应该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股份制企业将会成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利益共同体”。人们,人类,在这样的“联合体”或“共同体”中,按照集体意志的游戏规则,去投资、去劳动,获取收益,享受人生。

6.中国《公司法》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的出台

一边是专家在论证着,一边是企业在试行着,一边是国家在出台着。有关股份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国家在相继出台,期间出台的有《证券法》1992~1998年)、《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2018年,N次修订)等。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公司法》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出台情况及主要内容。

1992515日,颁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该《规范》要求企业在试行股份制的时候,如何做到规范。条款颇多。并且后来,又于2015年发文废止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股份制改革的两种组织形式。但基本上说,无论有限、无限,对于不是股东、没有股权的广大员工来说,都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也规范不着他们。

同时,废和不废,都没有多大威力能去规范董事长的不规范行为。因此,多少的股份公司都在不规范地运作着。——要是都规范了,也不会“一些知名企业家连连‘出事’了”

19947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

《公司法》是1993年颁布、1994年正式实施的。《公司法》是规范并保护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规。所以有评论说,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实行保护。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的宗旨是指导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施行股份制,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说“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说“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这些规定都没有问题。可是,在一些国有企业里,它没有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多少产业工人在这期间,纷纷被下岗;没下岗的统统改成合同工。需知,股东和职工,是两个不等同的概念。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也不是必须变成“合同工”。

《公司法》说,企业变成公司以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以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但是不见“股份制让全体员工都得到实惠”之类的表述。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践行公司法,是国企改制的一个重大组成部分。——先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说是为了搞活企业,实则保护了厂长(经理)的既得利益。工厂的国有资产在流失,但到了那时肯定不是工人阶级在“大家拿”。现在,一些董事长实际上是一人说了算。在试行股份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仍然严重。是某些董事长或其领导集团在“拿国家”、“拿大家”吧?

《公司法》从出台到实施,20几个年头了,期间做了N次修订。这是因为企业试行中的违规、不听话、乱来?还是因为官方制定法规时匆忙、没有经验,导致不成熟、不严谨?

诸多政策、法规,先后多有变数,如失效、废止、几经修订。国家不断修订《公司法》,为的是努力使其严谨、可行。可是如此频繁修改,说明是理论和实践都欠缺、先天不足、不规范、有漏洞。企业不知所从,老板真的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些企业领导一方面借此观望、彷徨、抵触;另一方面,正好趁此机会按自己的利益或意志去大胆“承包”、“购买”,“浑水摸鱼”,不愿上岸。

综上表述,可以归纳出七点情况或现象:

一是,中国,当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一些专家学者的呐喊,一些工厂的创新试行,国家领导人的发话,应该说其三者基本是同步出现,很难分出谁先谁后。

二是,邓小平的发话,当时也是代表一部分领导人的意见或观点,而不是全体。

三是,本是个经济运作问题,可是“姓资姓社”之争,就成了政治立场问题。

四是,不论姓什么,实际操作也不过是试点、试行而已,还是在“摸石头”。

五是,《公司法》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本身,其利益还是倾向老总董事长,即使规定上也写着公平。

六是,《公司法》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不断修改,说明我们的股份制试行,是“先天模糊、不足,后天不清、难补”,步履艰难。

七是,不管你专家怎么争鸣论道,官方怎么补其不足,那企业在试行的实操过程中,其利益就是流向老总董事长。而广大员工没有股份、股权,只是一个合同工,干活出卖劳动力而已。

(二)笔者曾撰文谈国企改革及其实行股份制经营

1986~1993期间,笔者几次撰文谈及国企改革及其实行股份制经营,重点或主题大都是说要广大工人阶级入股做本企业的生产资料占有者,说要稳固其主人翁的地位,说要搞活企业不能以职工下岗为代价,说要克服官僚主义。

1.《严格实施经济法,是管理经济活动的当务之急》篇19866,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稿》发表)

本篇一开始说,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政策。近几年来,《宪法》和《刑法》都做了修改,又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等200多个经济法律、法规。这些经济法条款是对新《宪法》中经济方面原则规定的具体化,这些经济立法适应了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篇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动,少不了与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相适应的经济法规。社会主义经济立法是为了调整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关系而制定和颁发的法律或条例,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政治手段的进一步条文化、法律化和定型化。经济法是各类经济法规准则的总称,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需日臻完备,直至能较快编纂出一部“经济法典”来。

本篇又说,在当前,整个的四化建设呈现出既统一又灵活、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在活中也有乱。这些乱,可以归为三大类:一是,一些打着“辅助和补充”幌子的乡镇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中生财无道的“万元户”,为非作歹,搞乱社会经济。二是,少数掌管和支配着国家主要经济建设命脉的部门或企业,特别是把公有制作为个人“靠山”和“资本”的官僚主义者,他们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挥霍浪费,挖社会主义墙角。三是,个别公安司法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缉私中走私,执法违法,与坏人坏事沆瀣一气。这正暴露了我们在以经济法规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严重的薄弱环节。

本篇又说,经济法的实施,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因此,在经济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必须对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及城镇居民实行经济法的宣传、普及和教育。通过贯彻经济法,提高全体公民的经济法观念,提高其对经济法的法理认识,从而维护经济法的权威,最终确保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这是经济法实施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本篇最后说,经济法不是万能的,首先它不能离开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而独自解决所有问题。并且,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规等其他法律也有相互交叉的现象,譬如,经济合同,既可以说是经济手段,同时又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去执行。所以,我们管理经济活动,还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综合使用。此外,经济法同《宪法》、《刑法》以及经济法中的各类法规之间,都要做到有机配合、互为补充。

2.《实行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篇1988119,《昆明日报》刊登)

本篇分三个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指出平均主义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人类在原始社会阶段,实行的是原始公社分配制度,对猎获的生存物质资料,根据那时的生产关系和道德观念,采取见者有份、利益均沾的分配方式,以求得当时的公平合理。到了封建社会,贫苦农民不满地主阶级的压迫剥削,多次发动起义。虽然“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一次比一次响亮,但它只能在起义初期起个发动和组织的作用。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彻底失败,是最严重也是最后的一次告诫中国农民:要求绝对平均地享有一切社会财富的幻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平均主义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意识的反映,它不可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已经萌芽或者已有发展的时期,“一人一碗零一勺”的大锅饭实质上并不公平。并因为不公平,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必然要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初期,虽然也制定了按劳分配政策,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平均主义长时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为平均主义就是公平合理,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大体现。特别是1958年大跃进十年文革期间,由于理论指导的失误、决策的失误和经济建设实践的曲折,平均主义两度恶性泛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面对现实冷静地总结经验教训。1978,开始在理论上拨乱反正,提出了恢复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平均主义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主张平等,但平等不是消灭一切差别,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分配和个人需要等方面不可能是绝对平均的;而是要消灭人剥削人的不合理体制及其现象,实现人人有劳动的权利,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用统一的尺度对每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进行品质、数量的测定和计算,然后付给相应的报酬。但由于劳动者各自的体力、脑力状况不一,各自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不同,劳动态度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劳动的效果必然不一样,因此各自的所得报酬也就必然有所差别。同时,劳动者的家庭负担也不相同,纵是相同收人的家庭,也会发生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异。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平均主义经济思想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是相违背的。这本来是一个老调,问题是多少年来,我们曲解了马克思的思想,由此,恢复按劳分配原则的本来面目,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如果说战时及其它非正常时期实行平均分配还有必要的话,那末,在和平经济建设时期还搞平均主义,就只能打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必然给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破坏性。

第二部分赞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进行分配。

近几年来,我们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定额工资制、奖金制、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以及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等办法,都对体现公平合理、提高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起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上,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纯而又纯。我们现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全民、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资、联合、互相参股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国家、集体、个人、承包、租赁、股份、转让、信托等各种经营方式并存,因此,与之相适应,就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以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机制。目前我们实行的劳动收、经营收、资金和资产收入制,就是这样的机制和格局。从经营收特别是资金和资产收入的分配方式中可以看出,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除经营和劳动的报酬,又包含部分风险补偿其它非劳动收入;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对以上这些非劳动收入,“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是理论与改革实践在分配领域的重大发展。有人担心非劳动收入会造成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这种担心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但公平和效率是一对比较难处理好的矛盾。如果公平强调得过分,就要重蹈平均主义的老路,就必然影响社会效率的提高;如果只强调效率,就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平,产生严重的贫富差距。现实的经济生活告诉我们,公平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但效率是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只有效率提高了,才能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所以“报告”又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所以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政策,是解决这一对矛盾的比较合理的分配机制和办法。我们不能苛求任何一种分配机制或方式都要十全十美。我们允许非劳动收入形式作补充,是遵循了商品经济的原则。实践证明,它正刺激着一大批经营者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是经营收入正促进社会主义企业家的成长。

第三部分提出对过高的个人收入实行累进税等调节。

如何做到既要充分发挥和鼓励非劳动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监督、限制它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这就要抓紧建立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并加强司法、严肃执法。对企业、市场和各经济部门,都要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整顿和加强财经纪律,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当前,特别注意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诸如实行累进税等有效措施进行调节。所谓累进税是指税率随纳税人应课税的收入或财产价值的递增而递增的一种税制,分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全额累进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那个等级的税率计税,超额累进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根据不同等级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假设所得税税率表规定:全年所得额在100元以下的为5%100元至300元的部分为10%300元至500元的部分为15%。某纳税人全年所得额为400元,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征税,全部所得额都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为6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第一级100元按5%计算,第二级200元按10%计算,第三级只对超过300元的部分100元按15%计算,则应纳税额为40元。累进税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和财产的课征,可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作用。目前,根据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政策以及鉴于昆明市过高的个人收入和一般收入水平的差距的实际情况,可对个人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试行超额累进税的办法进行收税。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采取诸如“算缗”、“告缗”等形式依法严厉制裁。算缗汉武帝于公元前119在全国实行的征收财产税的政策。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如实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以便收税。告缗是指在实行算缗过程中,又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合法没收全部资产。没收的财物可充实府库,为国家提供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对揭发者,奖给所没收资产之半,这大大调动了群众监督、揭发的积极性。这个办法对我们今天惩治严重的偷税漏税、投机倒把和索贿受贿等经济违法行为,很有借鉴意义。这样,既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可防止贫富悬殊,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率良性循环及和谐统一。

3.《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一点体会》篇19883,《云南教育学院学报》发表)

198710月,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十三大报告的内容分七个部分,其中第四部分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第五部分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可见下一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与实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同步。

根据“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报告精神的指导,笔者撰此文,表达了“实行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的主题思想。

⑴十三大报告的内容之一是“政治体制改革”起步

“政治体制改革”说,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政治体制改革”又说,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指引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封建家长式的领导仍然存在。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义和封建主义影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

“政治体制改革”又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应该看到,政府机构庞大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也是形成官僚主义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下决心对政府工作机构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作为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应支持厂长、经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只有党政分开才能使党组织较好地行使监督职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全党同志都应该自觉地、积极地、高高兴兴地投入这场改革,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

“政治体制改革”又说,为了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并使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必须加强行政立法,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要制定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工作行政人员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目前,侵犯群众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等法律,建立人民申诉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政治体制改革”又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对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使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政治体制改革”还说,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是在大规模群众运动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已经不适应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现在形势发展了,党的事业前进了,必须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最后说,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完备法制、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这是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依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

⑵笔者提出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之有效途径

笔者在《体会》篇的导语中说:扩大民主和健全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和指导思想,消除政治生活中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和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是改革的关键环节。

本篇分四个部分表述:

第一部分列出官僚主义的诸多表现及产生原因。

诸多的表现——

《辞海》中的“官僚主义”词义:“国家工作人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只知发号施令的坏作风。表现为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独断专行,压制民主,以至专横跋扈,称王称霸等等;还包括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互相扯皮,人浮于事,虚职过多,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词典官僚主义一词的概念,已经远远概括不了发展到现阶段的官僚主义本质特征和全部外延。官僚主义有形形色色表现,谁都可以举出几条,笔者这里列出16条:一是该管不管,好说空话,热心画圈,高高在上,不察实际,遇事推诿、扯皮,有功争之,见利攀之。这是有权不负责、尸位素餐、甩手掌柜式的官僚主义。二是脱离实际,情况不明,调查不细,研究不透,滥用权力,草率作出决定,事后又不监督、不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以至铸成大错,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是盲目瞎干的官僚主义。三是搞一言堂,一意孤行,听不进不同意见,片面武断,搞不通硬搞,甚至已经出了问题还硬起头皮充好汉,只要自己的面子、权威,不顾国家、人民的利益。这是野蛮而虚荣的官僚主义。四是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或束之高阁,或拦住去路,或随心所欲地捏来捏去,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办事看风头,决断凭灵感,胆大心粗,心存侥幸,甚至明知故犯。这是胡来的官僚主义。五是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满足于四平八稳地“保业”,习惯于按部就班地事事,墨守陈规,不跨雷池一步,好摆门面,搞形式主义,公文旅行,机构臃肿,管理混乱,办事拖拉,不讲效率。这是僵化的官僚主义。六是官气十足,作风恶劣,动辄训人,专横跋扈,打击报复,压制民主。这是冷酷的官僚主义。七是哪里冒尖哪有我,武大郎开店,谁也不能比我高。这是嫉妒型的官僚主义。八是哪里有请哪有我,利用手中管的人、财、物大权,到处吃“工作餐”,在餐桌上“办公”。这是饭袋酒囊式的官僚主义。九是对周围发生违法乱纪的事,特别是发现同仁或下级有问题,视而不见当瞎子,充耳不闻当聋子,守口如瓶当哑子,甚至姑息养奸,包藏掩饰,以致招来大祸。这是无原则、无党性的官僚主义。十是既不放心副手,更不信任群众,事无巨细,一人全包,忙得废寝忘食。这是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十一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趁机快捞多捞,鞠躬尽瘁为“五子”(房子、妻子、孩子、票子、车子)。这是以权谋私的官僚主义。十二是不关心民众疾苦饥冷,只会念“以后再说”、“研究研究”的口头禅,对为人民服务的事,一推二拖三不办。这是泥塑型的官僚主义。十三是不守信用,开空头支票,画饼充饥,说些同情体贴的话,肯定群众提出的问题应该办,却又用“但是”否定应该办。这是“彬彬有礼”的官像主义。十四是犯有渎职罪的官僚主义。十五是犯有贪污罪、挥霍浪费国家和人民资财罪的官僚主义。十六是犯有索贿受贿罪的官僚主义。上述种种的官僚主义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

复杂的原因——

官僚主义在中国是一种严重的历史现象和现实问题,它积弊很深,是一个顽症,其产生由来已久,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历史的原因。受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封建主义影响在体制上的表现,主要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又没有必要的、有效的约束。在这样的政治体制条件下,个人专权、家长制作风、终身制以及个人崇拜、唯命是从、人身依附等现象不断发生,恶性循环。我们今天的政治体制和领导干部不能不受到封建主义的政治遗产及残存的专制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其次是经济的原因。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我国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在基本上是封闭状态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再生产,只需要一个至多几个人就可以对一个生产单位进行全盘管理。因此在上层建筑的许多具体范畴里,由一个人说了算,似乎又顺理成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在极左思想指导下实行主要是产品经济的生产。这样的经济体制又产生了相应的政治体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用行政手段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这必然产生官僚主义。再次是同共产国际时期各国共产党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第四是领导者个人品质恶劣的原因。少数领导干部一朝权在手,就放弃了品德的修养和思想的改造,不愿接受党内和党外一切监督,认为权大于法,无视法律的最高权威。第五是领导者个人水平低、能力差的原因。不知道是怎么提拔上来的,其工作连连失误,也没有改正和提高。第六是我们政治体制自身存在各种弊端的原因。最后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原因。

第二部分指出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官僚主义是一种腐败的行为和现象,是剥削阶级思想和封建衙门作风的反映,是一种烈性的腐蚀剂。它严重地损害党的光辉形象,败坏政府的声誉,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亲密关系,压抑、打击广大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延缓、阻碍我们的建设、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这几年,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物中或者是在国际交往中,出了这么多事情,基本上都是官僚主义造成的。

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从1949我党执政开始,就摆到了党的议事日程上。30多年来,我们在寻找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的办法。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开始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2,全国人大又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年来,中共中央从《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从农村到城市,各行各业全面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做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特点,又先后制定并正式颁布了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和法规中,虽然对克服官僚主义只有比较笼统的强调或尚不系统的规定,但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形成,把法律机制引入现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中,以法律手段克服官僚主义开始起步。邓小平同志从解剖官僚主义现象入手,深入分析了现行政治体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他说:“要搞四个现代化,把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转到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来,非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不可。1986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中,提出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有形形色色表现,因此克服的手段和方法也不尽相同。最近,我们依照法律条款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中的严重渎职昆明华兴电子合营公司玩忽职守引进国产陈旧设备损失国家巨款以及昆明市烟草公司前副经理受贿等案件的处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是以法治国,特别是以法律手段严惩严重渎职和索贿受贿官僚主义者的好势头。但是,对克服官僚主义,我们的薄弱环节还非常突出。对官僚主义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至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国家机关和党政的一些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办事随心所欲。一些远远超过触犯政纪和党纪的官僚主义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应有制裁。这严重阻碍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是在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三部分发现以往克服官僚主义,软弱无力,收效甚微。

何以见得以往克服官僚主义软弱无力或收效甚微呢?我们对克服官僚主义的令申已经是三番五次了,然而,有些官僚主义者明显是触犯了国法,却只得到党内处分。细想起来,这种处分本身就是在搞“特殊化”。纪律似乎是专门来对付群众,官僚主义可以站在圈外。行政手段更是上一级指挥下一级如何如何。经济惩罚又大多是拿公款“交学费”。对官僚主义进行思想教育的“下不为例”,简直是隔靴搔痒,甚至使某些官僚主义者变得更加聪明,认为他行动的每次都是这次,永无下次。我们克服官僚主义的政策在贯彻落实中,不时反被官僚主义拦住去路或捏来捏去。可见,上述诸种形式和手段对克服官僚主义,都有很大局限性。

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既不完全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同我们长期以来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这特别尖锐地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行管理体制上。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于是变成了个人或少数人的领导。由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实行“一元化领导”,包揽一切行政事务,办繁杂而生疏的事情,这已经严重地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妨碍了党的自身建设,因而成了产生现代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温床和主要病根。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长期缺少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规定,缺少正常的科学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等制度和办法。

管理体制不合理和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现行领导制度有弊端。第一,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容易造成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第二,许多机构、干部的职责不明,以至遇事或无人负责,或不知应由谁负责,或互相推诿。第三,兼职过多,似乎什么都能干,其实是什么都不能干或干不成。第四,副职过多,容易产生多套马车,互相牵制,抵消力量,至少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第五,职务终身制,使得我们的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干部能进不能出。都不下、都不出怎么办?只好因人设事,超编安排。于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弊病丛生。第六,现行领导制度中规定的各种特权和森严分明的等级,造成领导层之间攀比不服,干群之间油水关系紧张。

二是当前人民的政治参与机制不完善。权力结构内部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人民未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宪法中规定的诸项民主权和政治自由权,以至“政治”在某种程度和意义上仍是少数人的事。制约机制不健全表现在:第一立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很有限,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违法的处理决定与措施,也缺少监督与纠正。第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也很有限。第三党的监督,本应是对国家机关有力的外部监督,但由于党政一体化,反而削弱了这种监督作用。第四党内对自己的监督也很有限。总之,参与机制不完善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实质上是民主与法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于是形成长期习惯于人治而不重视法治的局面。

三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处理方法不当。以往我们在克服官僚主义时,喊得凶抓得松,只治“标”而未治“本”,常常偏重于以行政手段简单化地对具体人和事进行批评和处分,而没有从产生官僚主义的体制上找根源,没有从理论高度上提高认识,没有从健全法律制度方面引起重视。因此,尽管也批了,处理了,但收效甚微,更谈不上从根本上克服。

总而言之,官僚主义主要不是个人的问题或单纯的思想作风问题,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存在不少弊端。这些尚未纠正的弊端在产生着现代的官僚主义;同时,对已经产生的官僚主义现象又无力彻底克服

第四部分提出实行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强调指出,官僚主义祸国害民。要搞好各项工作,就必须同官僚主义作坚决持久的斗争。而斗争的根本手段是法制。因此,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忽视法制的作用,正是以往我们不能彻底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原因。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法律规范的本意没有上下级之别,没有党内外之分,也没有三番五次的法、下不为例的法。其它手段大都是上叫下如何,唯法律手段是上下皆如何。上下皆以公民身份出现,谁也无特殊可言,各在其位,各司其职,谁要越轨都不行。这样一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密而不枉,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就不难实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把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加深了国家依法对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这就既保障和巩固了改革的成果,又推动了改革的发展。这一经验完全适用于政治体制改革。

为此,提出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转变和提高全体公民(包括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学习宪法和各种法律知识,清除“愚忠”、绝对服从和依附等思想,改变人们对法制的陌生状态,克服对法治的世俗偏见和抵触情绪,知道自己有哪些义务和权利,懂得以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养成依法办事,其中包括依法监督、弹劾官僚主义的良好习惯,增强公民的权利主体意识和人民的参政意识。法律手段一经掌握群众,就能变成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成为预防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锐利武器。另一方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问题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其法律素质。所以,通过学习,党政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克服宗法观念,克服清官思想(认为自己一当上官就是人民的青天大老爷),克服草民思想(视群众为草芥和儿子),坚决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摆正法大于权的位置,弄清是法当家而不是权当家,甚至应该时刻把法制作为自我检点的“紧箍咒”,进而提高关于掌握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的观念,并逐渐形成其良好习惯,最终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律观念和素质。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深化改革特别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开路先锋。

其次,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的建设,强化其最高权力机关的绝对权威。通过它体现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有人类社会就必有组织机构,必有组织管理者,或叫统一指挥者,通俗叫官。不可设想无政府主义一旦实现,社会将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但问题的核心也不在于统一指挥者如何指挥,而在于被指挥者如何依法监督制约这个统一指挥者,这就要再有一个“管官的官”。这个“管官的官”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它才是真正最高的权力者!(有必要注释一个本来是最普通的常识:政权机构只是执行机构)因此,必须大大提高人大的权力,使它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构,让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人大机关来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重要的是指民主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旦能够真正担负起选举和撤换公职人员的权责,克服各种表现形式的官僚主义,那末,社会主义各种能量就会象潮水那样涌流出来,奔腾向前。所以,我们应依据宪法规定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强化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机关作用。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宪法6267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依法行使国家和人民的监督的。因此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监督作用并提高监督水平,使自己的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作用,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关心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行政治的公开化,实现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和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也是目前建立其完善的政治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必要前提和准备。总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给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环境,让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法律的威严与温暖。人民群众有了法律保障,反对官僚主义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再次,对现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实行改革,并把法律机制引入经济、政治体制的各个环节及其全过程一是实行干部人事组织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并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制度中。要建立以实绩为主要依据的考核制,推行考试选任和聘用制,对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交流制和回避制等。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办事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奖惩办法等,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其中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监督、控告、弹劾、奖惩、任免、轮换、退休等制度,用法律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尤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三是建立介绍候选人的制度,依法坚持并完善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而完善选举制度。强化民主制约机制。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选举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和领导,通过他们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所以,完善后的选举制度必须能真正反映选民的意愿,必须是尊重人民的选举结果 四是参考对企业领导干部离任时实行审计制的经验,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任时,实行政绩审查制。当前,我们所进行的诸如权力下放、精简机构、健全各级责任制、改革干部制度等,都是在革除官僚主义的病根,根除官僚主义赖以生存、滋长的土壤和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在克服官僚主义,革官僚主义的命,从而增强机关和企业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第四,宪法为根本,结合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官僚主义的表现、产生原因、危害性为根据,目前克服官僚主义过程中尚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行配套,制定出一部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的“专门法规”,进行综合治理

人民为什么无奈于官僚主义?根本原因是没有法律这一武器,特别是没有惩治官僚主义的专门法规这一专门武器。当前,在深化改革中,尤其以犯有严重渎职罪和索贿受贿罪的官僚主义危害深、民愤大、克服难。因此,制定克服犯有严重渎职罪和索贿受贿罪官僚主义的“专门法规”,应是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内容之一。

败家子类型的官僚主义者因为渎职常常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他并不躬身自责,更不会“自贬三级”,却是一味强调客观,极力推卸自己应负的领导责任。到了实在推卸不了时,就玩弄“老经验”,“拿着实话当经念,捧着检讨当干饭”,装腔作势说自己是犯了官僚主义,表示今后决心如何、一定如何,空喊一阵,不了了之。事后又厚着脸皮翻案:“哪个当官的没有点官僚主义?”另一方面,以往,我们对反对官僚主义的宣传教育常常是虚张声势地敬告一声;经济惩罚呢,实际上又是把板子打在“猪肉”(公款)上,官僚主义者的屁股一点也不疼;而有些所谓行政或党内处分,也不过是警告、记过之类,写份检查,调动工作,有的借处分的东风反又高升。这就难怪官僚主义为什么经久不绝。这还不算。好像又有这么一个无形的信条:普通百姓即使偷了一分钱,也是罪大于天;官僚主义因渎职而挥霍浪费国家和人民成百上千万元,索贿受贿数额惊人,那不算犯罪。所以,人民群众强烈呼吁对这些官僚主义不能光施行“针刺疗法”了,必须用法律武器惩治,“要毫不宽容”,并且要“加倍”(列宁语)!这呼吁是很有道理的,只是不全面。对他们更注重综合治理。严重的渎职等行为说明他从思想觉悟到管理水平都不够一个领导者的资格。首先应当撤职,能上能下,当个老百姓,“体验生活”。或停职再学习,在学习中弄清楚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叫你掌管是怎么一回事?到底是交椅神圣还是公共财产神圣?其次,吸取教训不能光是写写检查,调调工作,拿着公款交交“学费”;而办法可以多样,还包括要个人拿出所得领导职务津贴的全部和工资的一部分来“购买教训”,这样印象一定会深刻一些。如果上述是对行政、经济手段的完善,那末再次,就是扣法律“金钵”和布法律“电网”了。“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宪法》第12)怎么保护?对渎职罪而挥霍浪费超过一定数额,如同对贪污超过规定数额就打“老虎”一样,要毫不客气地对他追究经济法律以至刑法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87)索贿受贿是封建主义贪官污吏腐朽作风余毒在我们干部队伍中的反映。这些官僚主义者贪赃枉法,蚕食民脂民膏,并因索贿受贿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及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已经触犯刑律。因此,《刑法》第185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还指出,对于索取、收受贿赂的,要比照刑法中的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除了没收赃款、赃物,追还公款、公物,还要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在苏联,早就有一项专门法规,对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官员,要判处死刑。目前,对渎职罪和索贿受贿罪的法律条款我们已经有了一些,但它应当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于这方面的纪律、政策和通知,也应逐步条文化、定型化、法律化,以至形成比较系统的“专门法规”,以便对犯有渎职等罪的官僚主义坚决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调节人民之间(包括干群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公民(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包括犯有严重渎职等罪的官僚主义)只有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推进并保证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发展。在法制建设中,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司法制度,才有可能完成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当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力象征,成为裁决社会所有成员其中包括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的统一标准时,任何个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才有可能受到真正的制约,官僚主义也就从根本上克服了。我们的官僚主义,50年代一直比较畅通地走80年代。可以说,官僚主义之路通,改革必阻,事业必废。所以,官僚主义就是罪过。不管你本人是否从中获得好处,你给国家、人民造成危害了,就要根据危害的大小承担一定的责任,该罚就罚,该办就办。官僚主义犯了法,除了按党内纪律处分,还必须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党员干部犯了法都不能逍遥法外。并且共产党员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为什么?因为执政党的威望和历史使命崇高,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则对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比普通群众的更大。如不重罚,势必招致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极大不满,甚至上行下效。因此,对严惩官僚主义,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1956董必武同志《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就指出,对“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制的现象”,“必须努力设法加以清除。也许清除这种现象需要较长久的时间,但是现在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方法着手清除,而等待以后去清除,那就给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损害将会更大”。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而实行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治理,则是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

克服官僚主义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相当艰巨的长期任务,要贯彻到整个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去。当前,不可阻挡的改革洪流和以法治国、以法克服官僚主义的浪潮正冲击着官僚主义及其滋生的温床。人民有理由相信,官僚主义这个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怪物,必将在革新的中国大地上,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被根本克服、清除!【《体会》,全文结束】

⑶笔者19878~11月份期间的有关剪报

林业部努力整改,克服官僚主义痼疾

脚踏实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党政必须分开

权力制约与政治民主

略论舆论监督

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

不能以官僚主义反官僚主义

人大常委会要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

谈谈法律在改革中的作用

政治体制的着眼点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对官僚主义不能免职了事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把反官僚主义同推进改革结合起来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⑷笔者动笔之前阅读过的参考文献

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是本篇的主要参考文献。198710月)

还有——

毛泽东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194212月)

董必武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956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3月)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9月)

邓小平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9~11月)

⑸本篇脱稿之后的一些同音及印证

198712月,本篇交稿于《云南教育学院学报》。之后,在全国一些报刊上发表的他人的一些同题材文章,其观点与笔者的一致或相同。

1988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19882月,人民日报转载《用法律手段反对官僚主义行为》

19887月,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钱宁《官僚主义深潜在我们本性中》。

孙越生《把脉官僚主义病(上、下)》。

⑹又当作笔者自学考试的毕业论文

19888~9月,笔者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其毕业论文答辩在云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举行。恰逢《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的一点体会》篇已发表,因此,做为毕业论文参与答辩。本论文“实行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的主题思想获得指导老师及答辩委员老师们的赞赏。

⑺克服官僚主义的艰难性及必由之路

本照“要着重考虑有指导现实意义的、重大的、当务之急的、又尚未得到有效克服的、又是当前改革重大内容的选题”的原则,当前,官僚主义已经发展到“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的地步”,所以,笔者就选择了“克服官僚主义”的这一课题。

从毛泽东的《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到十三大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经历了1942198745(年)。从建国到十三大,经历了1949198738(年)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可以说,几乎是任何人、几代人,都看到、听到、尝到官僚主义对事业的危害。多年来的诸多失误、损失,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从国策的制定,到人民生活的安排,其失误、损失,无不与官僚主义有关。而且国内外的影响很坏,反响很大,人民群众最痛心疾首,而又最无可奈何。却一直不能基本以至根本克服、消除。

现在,要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薄弱环节。也可以说,上层建筑的重大内容指的就是政治体制,而政治体制的主要内容又是领导制度,其薄弱环节的重要表现又是官僚主义。所以,克服官僚主义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近期目标,也是长远目标。

还可以说,党内的不正之风,好多就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当前社会的“三害”,“官僚主义”就是其中之一。另两害是直接侵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经济等利益的“盗窃抢劫集团”和非法、犯法致富的“暴发户”。他们瘦公肥私、损人利己、非劳所获甚至图财害命。因此,“三害”非除不可!官僚主义非除不可!

关于一些官僚主义现象的模糊性、争议性及对其一些提法的试探性解释:

时代在发展,事情在变化,自打改革以来,官僚主义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它的狭义定义与广义定义及同其它错误或罪行的交叉,都难以分辨,难以定性,难以处理。这里还没有说到在处理他们的时候他们的振振有词、百般抵赖和负隅顽抗。

现在,官僚主义在经济方面所犯错误,往往单列出来作为贪污腐败来“双规”处理。触犯刑律经济犯罪了,所以这个时候就是贪腐,不是官僚主义了。

官僚主义者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的性质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笔者认为,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点的时代,还单一划分敌我,是不科学的。以官僚主义的16条表现可以看出,有违反纪律的、政纪的、党纪的,有违法的、严重违法的、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的,等等不一。是属于什么性质或范畴,就用什么手段去治理,归根要以法、要综合治理。因此,不要首先考虑是什么阶级界限、矛盾性质。同时,还应破除一个观念:以法治理,并不等于一定是犯罪、要上法庭;违法并不等于一定是犯罪,就是触犯刑律;而负法律责任,也不等于就是要坐牢;应克服法制职能仅仅是对敌人的事情的狭隘认识。

——30年后回头看:不利于解放生产力的政治体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人事制度—官僚主义温床,滋生着官僚主义者。1987202033(年)。30多年来,弹指一挥间,回头一看,克服官僚主义的效果或战果如何?!还真的是“长期而艰难”。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中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克服官僚主义是人心所向、民心所盼。我党仍在共克时艰。老百姓并没有死心,仍然有信心,仍然在拭目以待……

4.《股份制与企业改革深化》篇19895,《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发表)

本篇导言:目前,人们正进行对10年改革的回顾,旨在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改革深化。198410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得明白:“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10年来,企业改革的成绩和经验,举世公认,不去赘述。单说企业深化改革艰难,症结在哪里?是什么?人人都可以找出这根本、那关键。我认为根本和关键则是很多企业在改革进程中,重标有余,治本不足。“本”,是经济体制;“标”,则是与该体制相适应的领导干都制度、经营形式和分配方法。如果“本”不解决好,治标的文章作得再新潮,哪怕用烫金显示标题,都难使企业改革深化得下去。——现在的问题是,标、本都没有治理得那么好。

本篇分三个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说:企业干部制度没有同步改革,出现诸多弊端。

云南省和昆明市的企业是在经济体制没有得到合理改变、并且企业内外部领导干部制度也没有同步改革情况下,大面积实行承包、积极实行租赁和初步实行兼并的。相继出现的招标、中标、厂长负责制、丢红包……都是重标轻本的突出表现。标、本不相适应,显得本上漏洞较多,标上主观随意性很大,病也就乘隙而入。一些企业的厂长说,既是厂长负责制,那就得由我说了算。书记说,党政分开,是要两个方向盘并列;监督,就是在关键时刻还要服从党这个方向盘。职代会则问,广大职工主人翁地位怎么摆?而最尖锐的问题是劳资矛盾突出领导人与职工关系紧张。其主要表现是一些品质较差的厂长或承包人权力不受约束,恶性膨胀,借工作需要,实报实销,中饱私囊;借优化组合,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打击报复。由于分配不公,制造了职工与领导的矛盾,职工之间的互不服气;由于人多粥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劳动力市场目前还不能对企业的“富裕劳动力”进行妥善安排调整,职工时时担心无故解聘。他们从物质到精神,都有失落感,心理不顺。在这样情况下,不少职工对承包、租赁,失去信任、缺乏信心,认为都是换汤不换药变着法儿让当官的为所欲为、得到好处。企业的职工提出质问:国家的厂子,大家都有份,为什么要由他承包?难道承包后,厂子就成了他个人的了?这些表现既说明在承包时,选择承包人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不足,更说明企业内外的权责利没有理顺,并且也无法理顺。不顺的表现还很多,如承包和租赁后,仍出现拼设备的短期行为;只重基建投资规模,不重效果;不少婆婆仍从微观上干预,等等。而理不顺的根本原因就在企业现行传统生产资料公有的经济体制上。这种纯公有,名为全民、集体所有,实际上人人无有,人人无有就人人不管。谁管?由国家委派任命领导干部来管。于是又产生了不科学、不民主的领导干部制度。指派来的领导,他一个人说了算,有没有本事管得过来且不说,他是不是诚心以权为国家、为大家谋福利,首先就值得怀疑,因为一些干部政策的导向,有利于官本位的一涨再涨。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和政治体制在现阶段社会化大生产进程中,严重束缚着生产力。不是说要解放生产力吗?要解放生产力就要改革这些体制。因此,改革传统的公有制形式,改变企业经济成份,明确企业产权,严峻而迫切地摆在各企业面前。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企业深化改革的根本所在。

第二部分说:国企实行股份制,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民心。

其实,在企业改革还没有陷入困境或说是刚起步时,有识之士就提出这一问题。他们反复论证、权衡,认为实行股份制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容易被广大职工接受。股份制理论在我省提得较早,1984,一些专家学者就有论述。遗憾的是碰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久又提出这个问题,前久又有人提得很具体可行。在这方面,真可谓是“理论先行”了。但仍然实施艰难。据了解,目前全省和昆明市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竟无一家,昆明市集体企业中,试行股份制的也寥若晨星。职工是有积极性的,问题是有些领导人不敢或不情愿摸这块石头。这些不情愿的领导人是纯公有制下的产物,他们最喜欢纯公有制。当然,也包括在试行中,“股息与红利之和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15%”等规定的束缚和压抑。这就难怪有些职工对改革的深化失去信心。

最近,国家体改委有精神指出,要进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应适当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使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从“数量型”转为“质量型”、“资金型”,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进行改造,促进政企真正分开,形成资产流动和财产约束机制。国家的宏观调控应从主要调控企业转向主要调控市场,运用好税收等经济杠杆,增加国民收入。企业改革在完善承包、租赁、兼并等各种经营管理形式情况下,逐步推行股份制,实行各种经济成份共存,造就多元化的企业所有者。这样才能更好保证和适应多种经营形式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的推广实施。

实行股份制,一方面,使“两权分离”转变为“两权合一”——即职工入股后,既有自己的一份固定资金或生产资料,又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分配权。两权的直接结合,改变了职工的生产关系,在生产经营中,主人翁地位从观念到行动,才会真正成为现实,相互关系才能平等,产品的分配才能合理。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得到调整,生产关系必然会得以改进;生产关系不紧张了,责权利公正分明了,那末,生产力的积极性特别是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自然会得到充分发挥,并且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劳动资料也会得到合理使用和爱惜,劳动对象也会得到有计划的发掘。

另一方面,由于职工个人入了股,这就和原全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资本融汇于一,形成新的公有制形式。虽然到了某个具体单位,公有成分量的比例可能要小于私股总和,但从总体说,对现有生产资料和固定资本进行核算,一般说来,总是公有远远大于私股总数,国家仍是巨头股东,这就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股权的形式可以多样,有国家股、企业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必须也必然是由国家公股控制;其他企业可让出部分或全部国有股份,以利国家坐收新增值一部分,去扶持国家重点项目;对于集体企业,可以公股、企业股、私股结合,也可以完全采用私股。股票可以分为基本股和普通股。一些具体措施规定,可在大框架里,根据各企业的不同而制定。一个企业内部私人入股是属于按资分配。例如,可以按领导干部:科技人员:普工=10:8:7的资金比例,分3个大档次,再根据工龄等条件各划分几个小档次。比例和档次应该取得全体职工的民主通过,它的结果应该是不再挑起新的矛盾。人人都入股,大家都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生死存亡就会与每个职工都有直接关系,人人自会以主人翁态度为企业献计策,并根据自己的权限去负责,去获利。厂长、承包人也必会向上并同时对下负责,就会形成企业上下一心、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局面。对于年终的红利率,只有明显超过银行的保值储蓄利息,才能吸引本企业职工倾囊注入自己的企业。在搞好这一步的基础上,勃起的企业又会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但在股份和股值上都要低于本企业职工的,自然高于银行的利息。只要你能被大家信得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闲散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上。这样,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又使职工获得了企业的利益;国家既不用再操心对它的投资,又可收纳它新增殖的一部分。

由于经济成份的改变,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于是,对领导干部制度的改革,自然要求同步。真正当上了主人翁的企业广大职工,不会同意上边的委派和任命,也不会满意民主成份很浅、很假的一些招标、投标。在经济上,他们有了生产资料的所属权;在政治上,就会特别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必然会通过职代会或职大会,慎重地投票选举出自己拥护和信得过的人做头儿,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干部管理机关批准备案。

有了上述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承包、租赁等形式下,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病,都容易得到解决,并且有些弊病根本就不会产生。

第三部分说:践行股份制,其优越性归纳起来有如下一些。

一是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有利于最终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摆脱了各级婆婆的微观限制,相对自主独立的经济实体得以形成。

二是明确了产权关系,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既可体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计划性,又可以更好体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由于私人控股,使广大职工联股连心,关心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是有利于引导把社会闲散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把大量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发展基金,使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得以畅通。

四是可以制约并克服短期政策导向下的急功近利行为。避免拼设备、拼人力及“产业结构轻型化”等短期行为。

五是企业参股、持股,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联合,并由生产经营联合上升为资产联合,促进人员、物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六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的分配方式,盈亏摊给全体股东,体现“合股经营,盈亏自负”,并使按权分配降到不显著的地位,促进分配的公平合理。

七是企业真正成了职工自己的家,爱企业如家的风气真正形成,领导人也有了股东主人的制约。这样,领导解聘、职工拒聘,都大大减少了主观随意性,使职工队伍趋于稳定。同时,一些不正之风如公费吃喝、旅游、出国等得到抑制和很好解决。

当然,孤军作战,就是常胜将军也难以百战百胜,这就需要与企业外部的诸项改革配套,并且最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经济法,运用法律手段去监督、保护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这样,企业深化改革,走出困境,便不是一句空话。【《深化》,全文结束】

——改革10年后,笔者撰写的《股份制与企业改革深化》篇(1989年);改革40年后,笔者又撰写了《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篇(2020年)。“必行”包含了“深化”,又深化了“深化”。目睹股份制现状,感慨万千……

5.《对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企业的几点思考》篇199211,《昆明社科》发表)

本篇主旨:认同“工人阶级主体论”,提出改制、搞活企业,不是要职工下岗走人;而是要大家入股,经济的、技术的及劳动力的,稳定工人阶级队伍,注重岗位或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主人翁觉悟、商品意识、技术水平,跟上新的时代的形势,更要政企分开。

本篇导言: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全面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8月)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7月),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深化改革、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根本措施;而通过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落实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劳动人事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生产经营和计划权、产品定价和销售权,以至投资决策和进出口经营权等,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则是达到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

本篇分五个部分阐述。

第一部分说:正确理解破“三铁”同转换经营机制的关系。

这些年来,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政策宽松、制度配套、法律健全、职能转变;那末,企业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必然会真正得到发挥,生产经营就会搞活,经济与社会效益也会统一。相反,如果把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理解成“企业改革要点是打破‘三铁’(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要痛下决心砸‘三铁’”,“要敢于硬碰硬,以‘三铁’(铁心肠、铁面孔、铁手腕)破‘三铁’”,以破“三铁”替代或等同于“三项制度”的改革;那末,这在客观效果上,就很容易把职工推向改革的对立面,损害大多数职工的切身利益,这只能造成职工心态的失衡、思想的不顺,这样,生产、经营和管理就要混乱,经济效益就要下降,这个企业也就难能搞好。

生产什么产品,是厂长领导层的事,设计是技术员的事,制造是广大工人的事,销售是销售员的事。新产品设计不出来,老产品卖不出去,开辟不出新市场,仓库积压,那都不是一线工人的事,首先是厂长等决策者的责任。要下岗,首先下他们!凭什么先拿一线工人开刀?当然,工人不识图纸,不会制造,那就要接受培训。如果通过培训还不会操作,那时再让他下岗也不迟,无论是厂内还是厂外的下岗。

问题之错,并不错在“破"上,而错在“用什么破”和“怎么破”。用什么破和怎么破,虽然都是措施和手段,如果达不到目的,不能稳定职工队伍,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不能提高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甚至反而造成新的严重的分配不公和产生腐败现象;那末,那些手段和做法,就应当停止!

“三铁”要破。但是,首先对其理解和认识要正确、全面。不能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简单狭隘地归结为就是破“三铁",不能离开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来谈破“三铁”。其次,既要破懒怠职工的“铁饭碗”,也要破并且应当是第一位要破无能乃至腐败干部的“铁椅”。再次,要破,应当是进行可行性论证,典型试验,做到先立后破,先开渠后放水。先得在企业内部,逐步在社会上,建立保险制度与劳动力调节机制,进行配套。最后,立和破的目的与结果,都必须是使企业赢利,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保护,绝大多数职工能增加收入和带来好处。

国家给职工的“铁饭碗”是要破;但企业本身应当先给自己的职工创造出公平竞争、合理分配的环境和条件,使一些职工即使竞争不到“金饭碗”,也可以拿到“银级碗”、“铜饭碗”或“锡饭碗”。这就是说,在企业内部要给所有的职工一条路、一个碗,只要职工拿出自己的能力和本事,通过自己的努力。有位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说过:“在企业里,只有不优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没有不优秀的下属和职员。”从整体和集合概念来理解,这话颇有道理。有了优秀的竞争环境和条件,有谁会不去努力呢?即使他不管集体利益,还能不为自己一家老小的糊口着想么?

我们要治的是“奸、懒、猾、怠”,而一定不能是“老、弱、病、残、女”。如果我们把企业内30%的“富余人员”都“优化”掉,甚至把这个庞大的队伍赶到社会上,而社会上还有庞大的以中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待业大军,两军相汇,这将会给社会的安定带来多么大的威胁!这些人还要不要吃饭?我们又怎么去谈优越性?社会上出现大量失业人员,这就直接损害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还谈什么改革?尤其,我们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资本,除了建国前后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还有包括50年代广大农民汗水积累支援的,以及60年代全体职工勒紧腰带咬着牙拼出来的。50~70年代的职工,为国营企业做出了巨大的奉献。现在,他们老了,弱了,病了,残了,怎么能说破就破、为破而破、一破了之?

我们有的同志的思路常常出问题。不是去着重考虑改革经济体制、转换经营机制;而总是考虑如何通过减少一部分人的收入去增加另一部分人的收入来拉开档次,如何从100个人中“优化”掉30个,让70个人去干100个人的工作。为什么就不能变换个角度去思维?建立“保底收入线”,鼓励职工从这个收入线往上“冒尖”;建立一种优秀的经营机制,让100个人去创造 130个人甚至是170个人的工作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和财富。所以,考虑企业的效率,问题不是一定要把部分职工“优化”掉;而在于转换经营机制,想办法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一起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企业搞活了,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倒还显得人手不够呢。企业内以至社会上的待业人员也就就业了。职工以厂为“家”。“家”,应该有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为什么一定要把一部分职工从“家”里挤出去当个体户,赶到广东、海南,成了人家的财富?为什么一定要人为制造待业大军?

我们曾一度争论企业承包人的收入要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多少倍才合适的问题:多了,担心调动不起来职工的积极性;少了,又恐怕不夠承包人辛苦、操心和风险的补偿。然而,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或根本的问题:既然企业连年经营亏损,那就得扣承包人的奖金、工资,以至把他个人的财产交出来做亏损的赔偿和抵押了。

不错,改革是利益的重新组合和分配。然面,之所以是“重新”,就是因为它原先不公平、不合理。如果“重新”分配之后,比原先更不公平、不合理,那又何必“重新”呢?企业短时期亏损,职工收入暂时下降,这都可以容忍;可是连年亏损并在亏损的同时,承包者个人,却一直肥得流油,这恐怕有违改革、承包的初衷。难怪有些职工重恋“大锅饭”,甘端“铁饭碗”。

也许有人会说,优化劳动组合就是优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可是,如果不真正确立全体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如果没有制约承包人行为的一种优秀的规范,如果优化组合时缺乏或抛弃科学的依据和公平的条件,那再优秀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往往会被亵渎。承包人在招聘时,就容易使企业管理、经营人员家族化、亲朋化和帮派化,岂止这“三化”;破“三铁”,也只剩下坐“铁交椅”的承包人破职工的“铁饭碗”和“铁工资”了;说是放权、还权于企业,实际上很有可能造成承包人权力的恶性膨胀和行为的随意性。试想,一个生产资料公有的企业,一旦形成了这种局面,“优秀”又在哪儿?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还从何谈起?大家的积极性又怎么能够得到发挥?哪个劳动者还有心思去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进而,其产品又怎么能更新换代,质量又怎么能提高?企业又怎么能充满活力和不断赢利?最终,搞好企业,也便只能是空话一摊。

这就说明,在相同的外部环境下,一些企业连年经营亏损,首先和主要的是因为经营机制的陋漏;陋漏的经营机制制止不了,甚至滋生懒怠、浪费和腐败;进而,这些不良的现象,搅乱职工队伍;如果再恶性地循环下去,那时,孤军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恐怕也难能奏效。这就告诉我们,现存的传统的产品式的体制、机制,必须要改革、转换。

纵观经济的运行和操作,一方面,私有制下的私营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不时也有破产倒闭的;另一方面,公有制下,也有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搞得好的。这也说明,问题不是必须得改变所有制,而在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竞争机制。

当前,企业改革进入深刻、复杂的层次和艰难的阶段。退路,没有。怎么办?许多搞得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验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一些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学习、借鉴。

当前,企业改革也遇到了国内、国际的有利机会。机遇稍纵即逝。所以要珍惜机遇的价值,抓住这次机遇,依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大胆出台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些公平、合理、合法、科学、可行的重大措施和手段。

第二部分说:三项制度改革,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突破口。

劳动、人事和分配三者,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是人,通过劳动,达到分配目的的。

先说劳动制度——

劳动,是劳动者使用一定的劳动资料,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创造某种使用价值,以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有目的活动。

劳动制度,是指劳动者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劳动等直接有关的,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力培训、用工、劳动力招收调配、辞退、劳动保险保护等各项规定的统称。

劳动制度的改革绝不是简单地为了裁人;它的基本点是,尽可能实现全体公民的充分就业,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因此,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个企业就应当:

第一,遵循商品经济运行规律,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企业技术、设备等现状,而规定或改变产品花色品种;依据产品生产的需要和设备、技术等现状而设岗位;最后,依照岗位情况同时参考职工现状,而安排具体上岗位的人员

第二,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及层层岗位都实行合理的动态的组合的劳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效益而论“级”排“辈”、决定规模,根据产品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设置具体的车间、工段、班组。要淡化以至逐步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等级”界限,在企业内一律称职工、职员或工作人员。谁的能力适合什么岗位并通过考试、考核和公开竞争,就安排在什么岗上;谁在什么岗上,谁就是什么“等级”和“身份”;也就干什么工作,享受什么待遇。岗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流动。适者在岗;另有能力者,根据需要,通过竞争,或“升岗”,或换岗;不适合者,内部下岗、待岗,通过培训学习,合格了,再上岗。同理,根据企业自己产品生产、管理、经营规律的需要,而设置有关机构,主要是业务机构,即使是行政机构,也大可不必与主管部门的机构一一对应。

第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上岗后,同企业、同领导管理者之间,是契约关系,按合同规定劳动和工作。劳动合同是企业用人主体同劳动者劳动主体之间,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两个主体之间责任权利互相协调、制约,维护利益。通过公证,只要是该企业的一名职工,就人人都有在该企业劳动、工作的平等权利,同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谁也不能无故剥夺,除非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合同制”,是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的一种责任担当,规定劳资、干群双方都有责任,不是说只有广大员工才有责任;也不是要职工的身份下降到合同工、临时工,只负责单纯地出卖劳动力;并且,“全员”,也包括厂长、经理,他们更需要责任担当;另外,“劳动”,包括脑体劳动,领导、管理,也是劳动。

第四,试行“一厂两制”。可学习天津印铁制罐厂等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做法,从厂子拉出一半的人、财、物,实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让两种机制竞争,最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到底何种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让规律和职工选择。

第五,在社会保障还不完善及社会劳动力调节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实行企业内部待业制度。造成在职职工待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个人能力所限,在岗位上完不成任务;2.因个人懒怠,而不好好完成任务;3.因领导、管理不善造成半停产状态,而使人员“富余”;4.因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而使人员“富余”;5.因劳动组合不合理,而造成人员“富余”。由于原因不同,待业时劳保福利等待遇,应有所区别,但总的趋向是,待业人员应有如下的一些权利:1.允许他们在企业内选择另外的岗位,当然需要管理者统一调度;2.有参加学习、接受培训的机会和条件,学成以后再上岗位;3.或到企业内服务公司,转做第三产业;4.允许他们到别的企业另谋出路,只要是员工自愿;5.而这期间,必须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企业应为待业人员提供对应于上述那些权利的服务,给他们创造再上岗或再就业的机会和条件。

第六,完善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障制度。包括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承担的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如医疗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还有企业自行设立的住房费、膳食费、婚丧补贴,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的食堂、卫生所、宿舍、俱乐部和养老院等。从而实现对职工及其直系家属生活的全面照顾。这会使职工对企业产生生产归属感生活归宿感,增强企业——“职工之家”对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再说人事制度——

人事,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终是由社会劳动的分工与合作决定的,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重新组合与调整。也指工作人员的录用、培养、调配和奖惩等工作事宜。

人事制度,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用人与治事的过程中,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所制定并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下面主要谈及企业内的职工的人事管理制度。

既然由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那末,在解放思想、转变一些观念之后,人事制度改革也要有大胆的突破。在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都具有双重身份。劳动者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资产收益者。负责人代表的是全民或集体的利益,而非个别人的利益;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非他个人的利益。负责人与劳动者的身份的区别也是相对的,作为企业的每一位职员,每个人都有可能今天是劳动者,明天就是负责人;劳动者可升做负责人,负责人也可转做劳动者。

第一,不但要打破工人与干部的身份的差别、等级的界限,还要淡化职工与承包人以至厂长、书记的分界。1.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大家都是该企业的职工或叫职员,都是企业的主人,地位共同。不但可以竞争生产岗位,也可以竞争管理岗位,至少先对中层领导都实行民主选举、公开招聘,而不是任命、内定。2.有些企业,厂长也可以由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由主管都门或组织部门备案。3.厂长、书记由两个人担任,然后再各产生一名或几名副厂长、副书记。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就更不需要去搞“中心”与“核心”之争了,因为党企分开了。

第二,通过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多年在生产第一线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职工,充实领导管理层,做主要领导管理者,或充当技术人员,井且,不受年龄、文凭、所有制、干部籍诸条件的限制。

第三,在企业内部实行双向选择。民主选举出来的厂长组阁新班子,对中层实行聘任,对基层进行组合;职工可以不选举原先的厂长当厂长,也可以拒聘基层的组合。

第四,对于不景气、有“富余”人员的企业,有“三策”。上策是轮流进行学习、培训和上岗。安排一定时间,暂时离岗学习文化知识,培训业务技术,领导管理者不妨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去“进修”。中策仍是人人在岗,但要群策群力,包括开辟或转办第三产业。下策则是“优化”掉一部分人员,下岗内部待业。

第五,连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厂长应当下台,要追究经济以至法律责任,也不准易地做官,应当在原企业的生产岗位上工作或离岗学习。

第六,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和人才的实际技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企业的实际岗位需要而聘用。评定职称不限定名额,只在本企业内有效。何必“二桃杀三士”,或视这批财富为“包袱”而任其外流

第七,根据凡事不能“一刀切”的原则,“老人老政策”,对1984以前尤其是70年代以前的正式干部和工人,同改革以后招收的职工,在人事安排、基本工资和一些福利待遇上,当区别对待。

后说分配制度——

狭义的分配,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在不同的社会集团或成员之间的切割。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分配得公平合理,勤快人更勤快,懒人也能变勤快,就能促进生产;反之,就会发生负效应,勤快人也能变懒,出现浪费,产生腐败。难怪古人就感叹:“不患寡(贫穷)而患不均(均衡合理)。”

广义的分配,包括劳动、工作的分配。合理的分配,首先应当从安排职工的劳动、工作开始。劳动、工作分配如果不合理,权责利脱节,分出“闲职”、“累职”、“肥缺”、“瘦缺”,甚至有人专门分享权利,有人专门“分工”负责任,形成出力的不挣钱,挣钱的不出力。那物质收入的分配的均衡合理性,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成份并存的经济的发展,分配的关系和形式,也由平均主义变成了多样性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包括按资等非直接劳动手段也参与分配。但不管怎么分配,都必须是均衡合理的,这才能真正达到推动生产迅速发展的目的。因为,物质收入的合理分配,是劳动、工作的目的,也是劳动、工作的前提。

目前,职工的结构工资,主要是由岗位、技能、工龄、业绩工资和津贴、奖金等部分组成的。职工收入结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大工资,小补贴;以基本工资为主体,津贴、奖金为辅;劳保福利费用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并由国家、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

第一,实行职工生产劳动、工资总额,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由原先的等级工资结构工资转化,再向效益工资转化。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既挂盈,也挂亏。职工的利益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同企业效益连在一起。工资改革的根本方向,最终是实行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以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规律。

第二,真正发挥工资等的杠杆作用。我们再也不能象过去那样,把长工资作为还债,老是还帐、后补而是让它启动生产、销售,激励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企业的劳动性质和具体情况,按技能高低、强度大小和环境条件的优劣等方面,分出档次,分配职务工资、津贴。奖与罚同时存在,相辅相成。奖金应由奖出勤转向为主要是奖出力,奖高难新的复杂劳动和脏、累、险、苦、重及高温下的体力劳动。工资和奖金都要向一般人不愿干的工作、不愿去的地方“倾斜”。

第三,一些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等,应逐步向两个方面分流、稳定,有的归于基本工资里,“提高”基本工资数额,凝固在职工身上;有的应当凝固在不同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的岗位上,谁上此岗,谁就有此收入,何时上岗,就何时有此收入。

第四,允许正当的非工资收入和第二职业收入的公开化、合法化及其比例的上升,但不应明显超过基本工资和第一职业的收入,以免影响本岗位的工作;与此相对应的是,应当突破“个人收入调节税”原先(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数,而且有的还不能机械地按月综合收入来征税。

第五,分期分批把现有财政对生活费用以及住房、医疗等的暗补,转为明补;再把部分的明补纳入基本工资里。

总之,三项制度的改革,目的在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注重突出职工的主体位置,做到领导调整职务不伤自尊,职工变动岗位不受冷落,分配拉开档次而不降低收入水平。这就是说,首先要发挥人资源的优势,做到重人重于重物,让职工在最佳的岗位上,尽其才能,进而让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按最佳比例配置和利用,最终,生产出尽可能好、尽可能多的产品,创造出尽可能大的效益。

当然,这三项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绝然分割开来单项操作;并且,不同性质的企业,也不能是一个模式,具体采取哪些可行措施和重大手段,要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还要注意三项制度的改革与其它有关措施、手段的相配套。

第三部分说:积极试行股份制,是转换经营机制的重大手段。

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履匆匆。应该说,企业在配套建立法规制度的同时,试行内部记名股票或初始以至成熟的股份制,则是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行的重大手段 。它的初衷和现实意义应该是:试行股份制后,由于职工个人都入了股,这就和原全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资金融汇于一,形成新的公有制形式。虽然到了某个具体企业,公有成份的比例可能要小于私股总和,但从总体上说,对现有生产资料和固定资本进行评估核算,一般说来,公有远远大于私股总数,于是国家就是巨头股东,这就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实行股份制,一些具体措施规定,可在大框架里,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但其入股比例和份额应该取得全体职工的民主通过。人人都入了股,人人就都是企业的主人。这时企业的生死存亡就会与每个职工都有直接关系。人人自会以主人翁态度为企业献计策,人人自会根据自己的权限,去负责,去获利。厂长、经理也自然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必会向上并同时对下负责。企业上下一心、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局面形成。年终的股息和红利,只有明显超过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的利息,才能吸引本企业职工倾其囊注入自己的企业。

在搞好这一步的基础上,勃起的企业又会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首先是试办股份制企业,有了众多的股份制企业,然后才能谈股票市场)。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股份和股利上都要低于本企业职工的,自然高于银行利息。只要你能被大家信得过,就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上。这样,企业花大家的钱,大家又食了企业的利;国家既可少操心对它的投资,又可收纳它新增殖的一部份。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由于经济成份的改变,引起了职工生产关系的变化,于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的改革,自然要求同步。真正当上了主人翁的企业广大职工,在经济上,他们有了部分生产资料的所属权,在政治上,就会特别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必然会通过职代会或职大会,慎重地投票选举出自己拥护和信得过的人做带头人和管理者,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干部管理机关批准备案。

实行股份制的好处多多——

一是有利于最终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摆脱了各级婆婆的微观限制,自主独立经济实体的局面得以形成。二是明确了产权关系。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既可体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计划性,又可以更好体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由于人人有股,便使广大职工联股连心,他们会真正关心生产经营活动,并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三是有利于引导把社会闲散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畅通了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四是可以制约并克服短期政策导向下的急功近利行为,避免拼设备、拼人力及“产业结构轻型化”等短期行为五是企业参股、持股,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联合,并由生产、经营联合上升为资产联合,促进人员、物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真正优化组合六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为辅的分配方式,盈亏摊给全体股东,体现“合股经营,盈亏自负”,促进分配的公平合理。七是由专家论证测算,由全体股东多数通过,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增殖额,作为厂长、经理的工作费用。节余归己,超支自付。这样,公费吃喝、外出旅游诸现象和行为,恐怕厂长、经理就不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更不会实报实销,因为主人翁会站出来,保卫自己有份的财产。八是企业真正成了职工自己的“家”,爱企业如家的风气真正形成。职工从物质到精神的失落感和心理不顺现象,也会得到克服,进而增强对加快改革开放的信心。并且,厂长、经理也有了股东主人的监督制约,承包、组合、解聘、招聘,都大大减小了主观随意性,使劳资、干群关系和谐,使职工队伍稳定

这样,企业公开合理地用人、竞争和分配的局面,得以形成;形成这样的局面,企业必然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股份制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弊病,都易得到解决;并且有些弊病本来就不会产生。

第四部分说:转变政府职能,是改善外部环境最重要的一环。

企业内部是转换经营机制;而作为外部环境最重要的一环——政府主管部门,则是转变职能,对于一些多余的职能部门也应当实行关、停、并、转。

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微观领导,是产品经济的现象和结果。如果说,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是为了微观适应于市场经济;那末,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只实行对企业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则是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最重要的一环。商品经济下的政府,应当是“小政府”,“小政府”做大事。政府要求企业的就是严格遵守一切法令法规,按法律行为准则行事,通过灵活地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宏观管理手段,使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从而使整部经济机器正常、快速运转。

第一,通过控制财政收支总规模,调节物价总水平及经济增长速度,对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进行总量平衡

第二,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年度计划,综合运用经济杠杆等手段,调整区域间的生产布局和整体的经济结构,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进行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让广大职工在公平竞争、合理分配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诚实、依法、平等的劳动。

第四,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充当裁判,执行市场规则,维护经济秩序。通过所得税、调节税等经济手段,调节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以及地区、企业、个人之间的差别。既然是商品经济,既然要把企业推向市场,那末,就应当对国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一视同仁。目前,应当清理“过时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步克服由于管理体制、政策、税收负担等的差别,而造成的竞争条件不公平的状况。对国营企业,应当适当减轻上缴税利,对高额利润的私营企业等,应当征收超额累进税

第五,建立类似发达国家管理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监事会。这种监督、审计机构,包括政府代表、职工代表、企业界的代表、银行界的代表和管理学家的代表,他们来监督、审计企业的经济运行和财务收支。政府只管企业两个主要负责人,即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管国家资产的保值和增殖。至于生产要素的人、财、物具体如何组织、配置,那是生产经营者的事,基本可以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一样。对一些连年、长期经营亏损并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就应当果断地实行关、停、并、转,让企业该“死”的“死”。该“死”并不等于“等死”。“死”是为了“再生”。这类企业可以转办第三产业,也可以先实行代管,渐而兼并,对大中型企业也可以实行租赁。如果它的地理位置优越,那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厂房和厂址完全可以保证,出租和转让的收入,远远会包得下来亏损状态时,上缴的税利和下发的工资、奖金!对依法破产倒闭的企业的职工,也必须保证要“活”,由过去的“暗养”,变为“明养”。国家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宁可拿出一部分来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的生活,也不要恶性循环地重复生产积压产品

第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建立国营和集体企业退休金逐渐转由社会统筹的制度、社会待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及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而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在业人员,都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建立劳动力社会调节机制,加紧培育劳务市场,成立职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所,代替企业消化部分“富余”人员,并逐步实现对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储蓄、培训和交流、介绍。把待业率降低到社会能够承担的限度,并引导“富余”劳动力转向新开辟第三产业。

第七,通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诸如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通讯等行业的垄断控制,保证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发展;全局性重大的社会问题,诸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计划生育等,进行计划干预严重影响市政建设、风景旅游景观以及给居民区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水、废气污染的企业,不管盈利与否,都应当安排迁址或转产

第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制定计划的科学性、正确性;运用计划、物资、外贸、价格、信货、税收、统计、工商管理等各种经济杠杆和管理监督手段,及时解决各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运用物价、税率、利率、汇率、补贴等各种经济手段,调控、引导企业行为,支持和壮大流通的主渠道;汇集并向企业准确地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为宏观经济目标服务。

第五部分说:抓好《条例》的落实,是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的保证。

这几年,企业迫切要求制定《企业法》的实施细则,以加速转换经营机制。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的制定和贯彻,是对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具体行动的体现。它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也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它的主要功能是能更好地保证《企业法》的贯彻和实施。我们依照《条例》,正确理解破“三铁”的正面含义和积极意义,实行三项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賃制、税利分流和股份制,以及改变外部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等重大措施和手段,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这对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将发挥重要作用。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想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就要先“换”领导管理者的脑筋,就要稳定、理顺职工的情绪和心态;使领导管理者和全体职工都知道,企业的这样那样自主权,当归包括领导管理者在内的全体职工,改革的主体和动力是广大职工群众,转换经营机制是全体职工的事。建立和完善各项保证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保证民主管理渠道畅通。改革的具体方案和重大决案,从制定到实施,都要征求职工意见,必须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进而变成广大职工自觉的行动,使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切身利益,在民主管理、深化改革中,得到直接、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条例》又是《企业法》的细化和延伸,一经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具体规定了企业经营权及企业同政府的关系,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企业应该理直气壮地积极地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力。让《企业法》、《条例》等经济法规这双刃利剑的柄,把握在全体职工手中,逐步走上依法生产经营的正规道路。

可以说,只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就能健康、顺利得到转换。国营大中型企业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有了基本相同的经营机制,那末,雄厚的固定资产、高新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和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这些综合条件的优势,就会使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国民经济的骨干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生产和经营远远领先于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远远超过他们,那,都是肯定的

6.《职工、市民·股东、股民》篇19931110,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播出)

全文如下——

云南要发行、上市本省股份企业的股票,这对春城广大职工、市民来说,确是破天荒的大新鲜事一件。

职工、市民转变为做股东、股民,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必然。虽然这种“必然”不是一下子能转变过来,但是“必然”是规律,规律不可抗拒,只是阻之则迟来、逐之则早来而已。

前天,职工、市民只知道把血汗钱的一部分压在箱子底下,另一部分送到银行储蓄起来;昨天,除了储蓄和认购爱国公债,还知道认购各种金融、企业债券以及合法集资;而今天,已开始觉醒,并且觉醒得很快,懂得购买股票这一证券的“重要意义”了。这是市场经济唤醒了大家。

其实,就某种意义上讲,今天,发达国家的员工、市民投资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东,就像我们昨天、前天到银行储蓄而成为储户一样。首先有了股份公司;而后再发行、上市社会个人股票;于是有了一级、二级股票市场;于是社会个人投资购买股票,以至投机炒股。就是这样简单、平常、普遍。目前,全国各地包括我省的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改制成为股份企业,股份合作经济蓬勃发展,一、二级股票市场正在兴起。相信,今天和明天,应运会有许许多多的职工、市民也成为这样的股东和股民。

当然,市民,特别是工薪阶层的市民,对自己的一点血汗钱,最好还是采取梯形化、组合投资方式(即分期分批、按一定比例),分流于银行的储蓄、各种债券的认购和股票的购买上。这可以分散风险、稳定收益(不能确保获大利);而如果全部用来投资于股票以至投机于股市,那不是上策,何况各种债券也在提高年息,银行储蓄也在上调利率。

组合投资方式的第二个含义是,下一步,我省将有几家股份公司依次发行社会个人股票,我们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也不一定全部倾囊于某一家公司;还是考虑几家公司,只是投资于各家的比例多少不同而已。

从储蓄到买股,由职工、市民转为做股东、股民,这既是社会个人观念的进步,也为闲散资金找到较好乃至最佳的出路,更为广大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提供了物质保证。难怪全国许多地方闻风而动,云南也跃跃欲试。

愿春城的职工和市民、我省的广大群众,都来积极做股东,当国有企业、街道企业的股东,当农业、乡镇企业的股东。而当股东,不必是“大款”;投资买股当了股民,也不一定非要都当“职业股民”、天天“脱产”去炒股不可。作为一个小投资者,第一步,你可以先去稳妥地投资,而不必冒风险地去投机。权当存银行,把购买的几家公司的原始或溢价股票,放在家里;一年,三年,五年,乃至十年后再见,等年终配股、分红。从总体上讲,在正常情况下,红利股息总是要上涨,收益肯定会远远超过银行储蓄和国债购买。【《股民》,全文结束】

——文章鼓动企业全体职工入股,以厂为家,得以稳定主人翁地位;提出昆明地区市民参股炒股,搞活经济。25年后(2018年)回头一看,结果,职工入股夭折;市民炒股陷入怪圈。

7.1992~1993年期间,受聘为《云南证券报》的采编人员

配合、辅助该报主编赵俊臣对云南的股份制做宣传鼓动工作。除了该报,笔者也在《春城晚报》、《云南法制报》及《昆明日报》上发表股份制题材等的报道及短评。

(三)股份合作制在国企职工心目中的概念

实行了合同制,虽然工会、职代会尚存,但好像是职工却没有了发言的地方和机会,但他们一定是有言要发的。

广大职工似懂非懂,似乎又渐渐明白,“正式工”改制后成了“合同工”,就没有了“工人阶级队伍”和“主人翁”之说,实际上只剩下“出卖劳动力”一说而已。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怎么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这些,广大职工并不关注,也不用他们来操心。他们关心的是“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能不能保护企业、公司里的职工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劳动权利,特别是保证不会随时下岗或被解雇。

股份制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构成。但是却没有广大职工参股。所以全体股东不等于全体职工

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调动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的积极性。又说股份公司职工的收入同公司经营成果直接挂钩,从而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可是,广大职工在企业里,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因此,什么经营成果、积极性,一切都是白搭。

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把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却是好多企业从物质方面到精神方面,都没有工人阶级队伍的股份。所以,基本上说,无论公司责任有限、无限,对不是股东、没有股权的广大员工来说,都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广大职工很想拿自己工资的节余部分来入股,使股份公司里面能有自己的一份股金。这样既保护了企业国有资产及股东的财产都“神圣不可侵犯”,也保住了职工自己不下岗。——可是厂长或承包人对此并不感兴趣,因为领导明白,如果广大职工入了股,那他就无法一手遮天由着个人意志去“承包”,去“负责”。

通过一些国企董事长被双规,我们可以看到:明为国企,实为私企,都私有化了。认为国企的钱就是我的钱,我愿怎么拿就怎么拿。董事长能肆无忌惮、畅通无阻地贪腐,那这个公司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因为真正的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监事会乃至工会,都会站出来捍卫国家、集体和自己的股金。

其实,都不需要论证:首先是国家必须允许全体职工入股;然后是职工自愿的原则。在通常或正常情况下,广大员工还有人不愿意通过入股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的吗?除非,他预测到该企业明天会倒闭破产。从正面说,积极地看,广大员工持股,可以使员工与企业单位形成休戚与共的关系,也会缩短劳资、干群之间的距离。——问题在于领导方面是怎么看的?

关于“个人股”:本公司内部职工或社会个人以私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形式。这里强调的是企业职工内部持股分红;而社会个人主要是参股炒股,即使持股分红,其数额、比例也是低于本企业职工的。

强调“内部员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新型公有制产权组织形式。——说到本企业职工内部持股分红,就要再介绍一下“劳动股”和“股份合作制”的话题。

简单表述一下“劳动股”:是指股份制企业中的一线职工,根据个人所有的劳动力、技术和劳动经验等,作价入股,进入企业总股份资本金的运行之中的一种股份。持有劳动股的企业职工,以其劳动股份的多少而参与经营管理以至决策,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如果股份制性质企业的员工是合同工性质的身份,那员工怎么持劳动股呢?

何谓“股份合作制”?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双重结合形成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为是国有及集体所有性质的企业,所以还有国家股、企业股等股份,其广大职工的股份合作,是在国家或集体控股的前提下运作。全体职工共同持有劳动股个人资金股。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全体股东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权益均享,风险共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是公有制新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维护长远利益的一条途径。它的特点一是,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并且是自愿加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参股。二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其内部股份也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继承。三是,企业实行民主决策,强调成员权,实行“一人一票”,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企业的一把手。非本企业成员不能参加投票。它的良性影响一是,对传统雇佣劳动关系进行改造,也对平均主义大锅饭进行改革;二是,打破资本家或厂长对企业的垄断,制止将国有、集体的净资产无偿送给厂长个人,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可以实现工人自救,缓解工人阶级队伍失业的压力;四是,实现“以人为本”,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原国营企业改制,改成股份制。无论怎么改,全体员工只要自愿,均可持股。持股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划出几个等级,一是等级不要过多,二是之间的差别不要太大,具体比例可以是如下这样的。

关于职工个人入股,笔者在《股份制与企业改革深化篇举例子说明,“可以按领导干部:科技人员:普工=10:8:7的资金比例,分3个大档次,再根据工龄等条件或因素各划分几个小档次”。

再比如,推行全体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形成这样的一种股份格局——

一线劳动者:劳动股、个人资金股。

技术员:技术股、个人资金股。

管理层:管理能力或岗位股、个人资金股。

高管及领导层:领导能力或岗位股、个人资金股。

厂长或董事长:领导能力或岗位股、国家代表股、个人资金股。

根据“内部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的持股额。比如,资产资金投入的大致比例是:国家(或集体):企业组织:领导层:广大员工=43%:8%:7%:42%(假定领导层为7人,广大一线劳动者100人)。——财富是工人阶级主体创造出来的!入股量化必须公平、科学、合理。分割的结果,一定是国家留下大头并控股,厂长入股的份额可以大于员工,有差别但不悬殊(这里假设厂长是员工的2.5倍,但这里不包括员工的劳动股),就是上策。

全员持股!比如是截止1984年,作为一个杠杠,划线站队。之前的职工一律是“老人老政策”,不管是下岗的还是留下成为合同工的,一律有权持股。以“一线劳动者”为例,个人自愿并坚决拥护,根据个人综合资格条件或因素,划出等级、规定数额,交付股金,形成个人资金股,以及申报劳动股。下岗、内退者要保留劳动股和个人资金股;退休后,劳动股取消,个人资金股可以一直保留,但不能买卖;中途因辞职、调动离开本企业者,将其股份回购归还本企业,转作预留股份。

总之,全员持股的第一功能不是融资,而是融心。“股份合作制”下,实现了全员持股,全体职工都加入了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职工不再是单一的劳动者,还是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全体职工享有劳动者、投资者和所有者的一切权利,这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主人翁践行以企业为家,与家共命运。并且,广大员工还要享受“折股”的福利!关于“折股”,在下一小节说。

(四)国企职工人人享有折股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利

1.为什么时间到了2020年,国企股份制改革还是那么步履艰难?

算起来,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革30年了。站在规范的股份制及工人阶级队伍利益的角度看,应该说没有搞好,没有质的飞跃,没有真正得以规范。为什么?原因可以找出10条、20条。笔者提出一个要害也是非常简单和明了的原因,就是“广大职工没有生产资料及股权”。再换个角度说,就是一些“一把手”,他们不愿意让工人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权利,而只让他们出卖劳动力。——所以要通过“全员持股”、“职工人人享有折股权”等方式,让广大职工以此在本企业里成为股东。

改革,砸掉了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却保障了当官的“终身制”;破除了老百姓的“养懒汉”,却保住了当官的“懒政”、“乱政”和“不作为”;堵住了员工的“大家拿”,却纵容了贪腐成风的“一人拿”、“集团拿”和“拿大家”。——要是工人阶级“买断”了企业,直接掌握了生产资料,成为股东,这些领导能拿、敢拿么?

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生产资料所有者,那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比如广大员工持股、折股以及社会资金融入,才能通过“掺沙子”把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到了这样的地步,也就不会步履艰难了。

2.关于“企业股”和“国有股”,国家控股国企,员工享受折股。

刚才在上一小节说的是国企职工用自己工资的节余部分入股。这里再说说国企职工对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折股权,以及相关的几个概念。

企业股的概念:企业股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一部分是前些年对企业扩权让利时国家给予的利益;另一部分是企业使用国有固定资产创造的利润,再通过折股或入股而形成的资金。有专家总结出几点好处:首先,企业股使企业产权关系明朗化。其次,企业股有利于硬化企业预算约束。然后,企业股的存在会集聚和优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再次,可以拿出总红利的一部分,制定出几个等级,按股份配给广大职工(大头留着企业扩大再生产)。总之,企业股的存在和明确,开辟了一条新的产权所有渠道,这是我国国企股份化过程中的一个创造。

国有股的概念:可以优先股的形式把国有资产设置成国有股。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二是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三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旱涝保收,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而领取股息,即国家的先拿走;四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显然,优先股可以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又克服了现有国企的政企不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国企股份制改造时国家投资转变为国有股,股份制这样的组织机构系统,自然排除了政府机构的干预,政企不分随之解决。主张不由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理由一是国家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及其官员是人民代表委托的,往往从行政方面考虑自身的利益;二是政府机构一旦设立,就成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本来其主要职能是对社会集团的利益进行协调、监督等,但是由他们所有了并经营国有企业,实践证明是既无效率,又无公正,还导致腐败。由此,通过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它来行使掌管国企产权便顺理成章。

国家控股:国有股代表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利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国家控股,国有股代表不进入企业董事会。通俗、直白地说:财产是你的,你宏观上说了算。但你不能具体插手企业操作。

员工折股:本篇前面介绍说,建国后我国国营企业净资产来源的几个渠道,其中就有我们的产业工人创造出来的财富。这些财富是巨大的,除了国家的税利收走,其中还有分割给广大职工包括领导层的一块蛋糕。这块蛋糕又至少应该分割成——广大职工的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各种福利特别是医疗和住房等的福利,在职时期通过“折股”分割企业的一份生产资料并以此成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这块资金,退休后的养老金,另外,还有个“企业使用国有土地作价后留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费用,等等。可看到,其中的“折股”,是国企全体职工权利分得的形式或渠道之一。

3.让国企职工人人享有折股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利。

那“人人”都包括哪些人?通常专指改革之前的在编职工。这里说,除了改革后留下的那部分老职工,也包括下岗、内退职工,比如截止1984,作为一个杠杠,即以前的在册的正式工,不管还在岗或已下岗,全部享有折股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利,这叫“老人老政策”。至于之后招收的合同工,任你定性、定夺,但原则上还是提倡享受折股,因为作为员工编制,他们还是在册的人。

4.为什么这里要特别强调下岗、内退职工也有享受折股原单位生产资料的权利?

简言之,因为他们是被迫下岗或内退的,他们是改革的牺牲品或成本。有牺牲就得有补偿,有成本就得有利润。

5.如何“折股”?要不要有个“折股方案”数额比例的简略假设?

何谓“折股”?这在本篇一、对股份制的一些术语的通俗、粗浅解释及对股史的简述”部分有释义。这里从略。

对折股有两种观点:同意,反对。笔者选择同意折股。

如何“折股”?笔者主张或认为,折股是平均主义,不管厂长与员工,无论工种、工龄,在册的每人一份,这是与社会或别的国企相区别的,体现了本人在本国企的地位和价值。折股的股本永远也不会直接分到职工手上,中途除名、辞职、调动以及退休,则收归本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只分割股息或红利;其股本也不能出卖和转让。折股的,是企业内的国有和企业所有两部分的净资产中的一部分,当然是一小部分的蛋糕——比如是35%的比例。但是,哪怕再小,也是属于广大工人自己的。何况,给广大职工留点“平均主义”、“旱涝保收”的福利尾巴,也许也是我们的一种优越性。

对“折股方案”等级的划分,也有两种观点:划分等级,搞平均主义。笔者认为折股的性质和意义不同于入股,赞同平均主义,所以也就没有“折股方案”数额比例的简略假设。

说到这里,广大职工的收入,已经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扩大到按入股折股以及企业股的红利分配。在入股的基础上,再折股,其最大的好处是稳固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自然,也会提高广大员工的物质生活水平。

6.敢问某某委:国企资产,是让领导个人“购买”下来好,还是让广大职工“折股”好?

回过头来,又接到“步履艰难”的话题。那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可以说,广大职工分得了折股,那比个人资金股还要涨地位。因此,与其让领导个人“购买”了,还真不如把国有资产以“折股”形式分给全体职工。全体职工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企业的主人翁,互相监督,上下制衡,大家怎么可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资产流失而无动于衷呢?!

有句话说得好:“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现在,如果还继续掌握在赖某之类董事长的手中呢?所以一定要掌握在以全体员工为主体的全体股东手中!

比如说,所获原企业领导人的赃款,不上缴财政,而是退还企业,就是净资产了。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来,给该企业广大员工折股,这是中策。而一开始就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数额给全体职工折股,这是上策。而白白流进一些董事长个人的金库里后,吐不出来,则是下策

当然,一些厂长或董事长等领导人,肯定反对折股,反对程度比反对职工人人入股还要大,甚至会提出股份制企业试点的一个原则当挡箭牌——不准把属于国有、集体所有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分给个人(指全体职工)。但是,折股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这是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的,除非你把国有企业占为己有,国企不是国企了。

(五)变“合同制”为“合伙制”,稳固工人阶级队伍

1.“正式编制”改成了“合同制”

“正式编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一种人事制度。就是“铁饭碗”,说是它能养懒汉。要改革。于是,改成“合同制”

我国固定工制度,大约从1985年起,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当时仅限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从1986年起,在劳动合同制下,用工制度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在1993年,全面实行合同制

本篇前面对“合同制”有解释,并将其与“雇佣制”、“聘用制”并列甚至等同,衍生出“只出卖劳动力”的特点。

那些年,伴随着“下岗”,一些国企改制的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把“正式编制”改为“合同制”。“合同制”的实际含义,一是,劳资双方对一项劳动工程的过程及效果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应该的。二是,改革期间对人身或身份的合同签订叫作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正常情况下,人,就是一个长期临时工,虽然随时都有解聘的可能,但如果不出事,实际上就是一个正式工。然而人心不稳,诚惶诚恐。这对老职工尤其欠妥。——合同制的甲乙双方是不平等的关系。作为人,不是合同的人。我又没有卖身,干吗出现“卖身契”——“身份合同”

2.应当变“合同制”为“合伙制”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合伙制”

合伙制是股份制中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企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分为普通合伙制与有限合伙制。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制),或仅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对应的责任(有限合伙制)。在合伙制下,人人都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占有者。经营、决策权归属普通合伙人,重大事项通常需要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

笔者这里说的,不是传统的“合伙制”;而是在国企控股下的“合伙制”,企业里从厂长、经理到一线工人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下的“合伙制”。而国企全员持股、折股,本质上就是“合伙制”的这种表现形式。——合伙制的甲乙双方是平等的关系。是人身、生产资料、物质利益、精神及规则的平等。

据了解,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股份制呈现出两个显著变化:股权高度分散化的趋势和董事会成员非股东化以及经理权力不断扩大的趋势。企业里的工人阶级队伍,他们现在不用像过去那样闹罢工,更不用像中国现在被下岗。他们劳资双方相对和谐,相安无事。因为企业里有他们的股份,企业就是他们的家,劳资双方是一家人,只按游戏规则持股和获利。

有经济学家预言:未来不再有公司,只有平台;未来没有老板,只有创业领袖;未来不会有员工,只有合伙人。现在,雇佣制时代已成为历史,合伙制时代渐渐来临。

3.赞同“工人阶级主体论”,稳固“工人阶级队伍”

电影《暴雪将至》及其影评认为,国企工人阶级队伍在“暴雪”中湮灭

电视剧《省委书记》中,有重整职工队伍的行动,但源于“下岗”与“身份合同”,改革的重新洗牌,人员的各奔西东,其重整队伍,谈何容易?

工人阶级队伍,在解放前已经诞生,在建国后的几个五年计划生产建设中,创造了巨大财富。笔者认为,在国企改革中,通过让职工下岗和实行合同制,其队伍的稳定性遭受到巨大冲击,这需要稳固。下岗、合同制,不能实现广大员工的平等,不能在真正意义上稳定员工团队。现代企业下的老板和员工、领导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本来是合作关系,不是聘用与被聘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股份共赢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大家都是本企业的主人,并且工人阶级队伍是主体,是企业的基础和顶梁柱。因此,必须落实下岗工人的补偿政策,建立股份合作制,实行全员持股及折股,进而稳固“工人阶级队伍”。

4.关于落实下岗工人“补偿政策”的真正落地

如果我们翻开现代史,就会发现,工人阶级队伍下岗前夕的挣扎和绝望的现实,同“民族资产阶级”被消灭时的“痛并快乐着”是不同的,“国企工人阶级”却只有“纯粹的痛苦”。因为消灭民族资产阶级,遵循的“阶级消灭,个人心情愉快”,最终他们被纳入体制内,既食利,又挣工资。而下岗的国企广大工人“被消灭”却意味着被体制所抛弃,饭碗丢失。下岗后,各奔前程,有的成为富翁,有的在打零工,有的在吃低保,有的退休了,有的病故了,有的至今还在练摊同城管巧周旋。情况非常复杂,后遗症颇多。这个教训并没有被认真总结。

既然是“补偿”,那就是欠下岗工人的。既然是欠,那就应该偿还。怎么偿还,怎么落实?一是,坚决落实目前国家规定的那些具体的“补偿政策”,具体的补偿规定,这里从略;二是,补偿对象是以1984为杠杠的国企正式职工,只要在册,就能证明一切,无需再让他们去这样那样地证明自己;三是,应当新增规定“免除个人应交纳的社保金和医保费”,直到退休;四是,他们到了退休年龄的,享受原企业在职退休职工同等的退休待遇,甚至还可安排他们提前退休;五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让他们享有与企业现有职工同等的入股、折股的权利,这是重点。

当前,“工人阶级队伍”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文化层次到技术含量,从认识论到价值观,已经无法找到“队伍”的原貌,现在它甚至不能称其为“队伍”,而是一个劳动的“群体”。但是,从本质上说,他们的主体地位、劳动权利、福利待遇,是不能改变的。

至于下岗的同期及之前有人主动(!)辞职“下海”,1984年后该国有企业新招收的员工,如何定性,还有后来诸多新建的大型乃至巨型的现代化高科技国企是如何招工的,都不是本篇所要论及的。

——我们一边执行下岗的政策,不久一边又“落实政策”,对下岗工人实行“补偿政策”。这个“落实”的含义,是对前面“执行”失误的一种纠偏或改正。这时,“落实政策”的实际意思,往往是用后一个政策去补救、纠偏前一个失误的政策。为了补救、纠偏,国家又去组建诸多的机构,安排诸多的人员,拿出诸多的钱财,去做诸多的补偿。问题是,诸多的后遗症就一直也没有补偿好。咳,怎么老是“落实政策”啊?

有志之士感慨地说:长期以来,这些人数多达数千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曾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表现了工人阶级伟大的奉献精神和优良品质。这些同志以厂为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家园。虽然工作期间工薪待遇一直很低,基本上仅够当时糊口养家,一般是没有积蓄的,但是只要积极认真、遵纪守法,就不会有失去饭碗之忧。因此,他们始终充满着主人翁自豪感,以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为社会所公认。然而,正是这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在把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他们被改制抛向社会自谋职业。特别是年过40岁的女职工、年过50岁的男职工,他们是一个被社会遗忘、冷落的庞大群体,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下岗行为一开始就不规范,承包人或厂长的个人因素非常严重。在当时虽然引起下岗职工的强烈不满,但是气愤而无奈,留下很多的“后遗症”。说起这些年的辛酸史,每个人都有一大堆故事。下岗的工人同没下岗的工人最大的差距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人给交,需要自己全负担,生活没有保障,乃至老无所依。这是最大的“后遗症”

有识之士担心:广大职工对新一轮国企改革肯定是赞成的,但会不会形成新一轮下岗潮?怎样防止辛辛苦苦累积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呼吁:不能再以牺牲广大职工利益为代价了!

笔者说:就是要实行股份合作制,全员入股、折股!这不但是国企改制的根本和关键,也许还是对“下岗后遗症”的治本之策。

5.不要人为地把退休人员分成事业、企业的阶层

这里不讲下岗与非下岗,也不讲退休与非退休,只讲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职工退休了还要分出等级,企业职工的退休金还要明显地低于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这使企业职工寒心、自卑。笔者认为,人在发育期及衰老期,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一个是还没有奋斗的能力,一个是已经失去了奋斗的能力,都需要监护人去照料。而老人的监护人则是政府和原国有企业组织。老人活着是为了安度晚年、乐度后半生,安度的物质基础就是养老金。退休后大家都一样了,都是老小孩儿了,还要分什么等级?!实在要分等级,那创造了人类物质财富的人,就应该是上等人!现在怎么搞颠倒了呢?你把一群老小孩儿拢在一起,分等级地哄着,有什么意思?到底想体现一个什么?

6.对把退休职工送到社区管理一政策的质疑

人为的矛盾,一个接着一个地制造出来。大约在2019~2020期间,一个政策出台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把企业退休的职工送到社区接受统一管理、服务。

这就出现了“三不”现象:退休人员猝不及防,没有心理准备,发自内心地不愿意去;社区目前总体说还没有这个硬件的功能准备,工作人员更是把这件事当做额外负担,发自真心地不愿意接收;企业组织看着老人,也不忍心,天可怜见。一时,两不管,老人被挂在“空挡”上。好事办不好,就成了坏事。

谁都知道,真正“减轻企业负担”的是国家对企业减免税收,并增加到职工的福利方面。

现在,在经济富裕的一些村社当然首先是真正“不忘初心”领导的重视,已经是这样的管理和服务的了。当年人民公社时期对“五保户”的许多共产主义空头承诺,如今竟然变成了现实。许多老人争着去接受服务。

“先试点,若成功了再推广”,“先备鞍,后上马”,“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切忌一刀切”。——还有人不懂这些个不需要论证的道理的吗?

7.退休老职工“精神饥渴”,是国企的一个痛点

笔者先后在3个国企工作过。相比之下,我幸运很多。退休15年,现在老米钱够了;精神支柱也有,从心理学方面在自我实现。但我却偏偏“有病”,是一个吃饱撑的忧国忧民者,对国企老职工尤为思考过多。

适逢在2015,我给云南省一家老国营企业的退休老职工做关于退休老职工“精神饥渴”,是国企的一个痛点》的讲座。

提纲如下——

第一,国营企业的变迁和现状

第二,老职工下岗、退休的苦涩和痛

第三,他们第一需要的不是政治学习,而是心理辅导

第四,一些老职工最缺的不是低保物质,而是“精神饥渴”

第五,有些企业领导拒绝外部机构来培训、讲座,是怕有煽动之嫌

第六,退休职工心境和谐构建与政府社会和谐构建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提纲就可以看出我所要表达的观点和情感,讲座期间听众的掌声不断。但是,高潮竟然是在提问答释的环节。有位下岗职工问:“听你讲课,你怎么对我们工人这么熟悉?”我停顿了3秒钟,不得不实话实说:“我年轻的时候,也曾经是一名工人,车工。和大家一样,是产业工人。”一阵喧哗,长时间的掌声。应该说,在讲课期间暴露我的这个身份,只有这一次。这一次的气氛,实在是不能掩盖和控制自己,“并且,和大家一样,我现在也是退休之人。”

——该讲座的主题思想应该是一目了然:退休职工心境和谐构建与政府社会和谐构建的辩证统一关系。

(六)党政和长官意志不能干预股份制经济的具体运行

对于传统的国营企业经济,党政和长官意志要参与乃至具体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不去说了。现在是股份制、多元化经济了,广大股东、生产资料占有者谁还会按照你的意志而不是去按照经济规律和集体意志去办事的呢?因此党政企分开、党政领导人不能干预股份制经济的具体运行,就摆在了股份制企业的面前。企业股份化和设立国家股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各级政府部门放弃或脱离产权的过程。观念认识、习惯势力,都很顽固,改变起来痛苦而艰难。——但是都必须得转变、改变!去垄断化、行政化、官僚化。

企业里“党的领导”,是中国一特色。书记在企业里如何做到不凌驾于股权之上,不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这是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课题。这里,现在就可以肯定地说:股份制企业里的“党的组织”,是负责抓党的路线方针、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落实的,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是政治的领导、宏观的领导监督、协调企业里决策层的党员干部行为的领导,比如,好好监督一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赖某”之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企分开的明显标志就是企业的党政企领导不能一人兼,不能自己领导、监督、裁判自己。——这一点,没有异议吧?

如今,股份制下,国家只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之一,不再掌握全部生产资料。集体、企业职工、社会个人及国外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你所在企业的部分所有者。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对企业投资和发展方向作出重大决策,日常工作交董事会推选出来的厂长(经理)来负责。职工入股、折股,使所有权和劳动者直接结合,职工劳动的目的更加明确,积极性大大提高。这样,股份制通过把所有权分散化,使国家和企业之间,由原来的行政领导关系变成经济制约关系——你现在再也不能具体干预股份制经济的运行了吧?

这里,再说说国有股(国家股)代表。国有股代表人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利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然,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全局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国家股可以也必须占绝对优势,通过控股,以保证国家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国有股代表不进入企业董事会,因为国家股代表在担任董事或董事长的情况下,既容易造成新的政企不分,也容易成为凌驾于诸董事之上的特殊董事。不进董事会的好处,最重要的是解决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非专家决策、外行干预、权贵集团垄断等弊端——这里说的是,“国家控股”与“国家股代表进董事会甚至当董事长”,是两个概念。

(七)确有一些国企厂长试行了股份制,并且效果很好

1.19844月,沈阳市等地一些企业出现“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的做法。

其时,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肯定了沈阳市等地一些企业“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的做法,各地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陆续展开。

2.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第一家商业股份制企业。

成立于1953北京市天桥百货商场(全民所有制企业),于19847发起成立了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300万元。作为中国股份经济的先行者,1988,“天桥”发行第二期700万元股票。到1992年底,“天桥”共发行股票总额2870万元。19935,作为首都首批上市公司之一的“天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在规范化运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十几年来,在股份制企业运行机制、运作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较快发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商业股份制企业的成立,是中国第一家正式注册的股份制企业,也是中国第一家多种经济成分入股集资的商业联合企业。

3.198411月,中国第一 支“上海飞乐音响股票”上市,允许职工投资入股。

1984年初,秦其斌被任命为上海飞乐电声总厂厂长。他了解到股票的作用,按他的理解,发行股票可以筹集到资金,企业用资金盈利再按股份分红。于是,他向上级请示要发行股票以解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在请示报告中还对股份制的作用加上了这样的一句话:“将职工的命运和企业捆绑在一起。”这个想法得到了上级的支持。

1984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由上海飞乐电声总厂、飞乐电声总厂三分厂、上海电子元件工业公司、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公司静安分部等单位发起,设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秦其斌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向单位内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股份分割的大致情况如下:总股本1万股,每股面值50元,共筹集50万元股金,其中35%由法人认购,55%向本企业职工发行,10%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它拥有社会股东5000多人。“飞乐”最大的特点就是“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同时也拿出一定比例的股份向社会发行,这造就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

一石激起千层浪,作为新生事物,“飞乐”股票引起了人们的极大热情,它的上市,受到海内外主张搞股份制人士的关注,也引起了小平同志的注意。

198611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凡尔霖到北京参加中美金融市场研讨会,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凡尔霖。凡尔霖介绍了美国股票市场的情况。邓小平说:我们应该虚心地向你们学习,在股票、证券方面你们是专家,你们比我们懂得多。我们中国也要搞自己的股票市场。邓小平的话消除了凡尔霖的疑虑,凡尔霖向邓小平赠送了一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所徽。邓小平也回赠给凡尔霖一份礼物,是一张面值50元的上海飞乐公司的股票。邓小平告诉凡尔霖:你目前是“飞乐”唯一的外国股东。邓小平赠送股票的举动,即刻引起了国内外新闻界的注意。外电用“中国与股市握手”这样的题目报道了此事。

4.1988万科(房地产)集团股份化改造,40%归职工个人,60%归政府。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5成立,总部在深圳1988进入房地产行业,是中国专业住宅开发的企业之一,该年万科实行股份制改造,明确资产产权:大约1300万元资产做股份,职工个人占40%,国家占60%19911,完成股改上市募集股民资金2800万元,总股本4100万元资产。经过这次股改上市,社会公众股67.88%地方国资股19.28%内部职工股12.84%。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新型企业。该年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家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1993将大众住宅开发确定为公司核心业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一批住宅开发企业中的一家,业务覆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三大区域经济圈以及中西部地区,共计53个大中城市。此外,“万科”以国际化为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关注海外市场的投资机会。自创建以来,“万科”重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机会,鼓励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倡导简单人际关系,致力于营造能充分发挥员工才干的工作氛围。并且,“万科”持续增长的业绩以及规范、透明的治理,赢得了内部职工、社会公众等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5.1992年底,全国各地经批准建立了3700多家股份制企业

据综合报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极大地加快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步伐。至1992年底,全国各地经批准建立了3700多家股份制企业。同时,国务院还批准9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在香港和境外上市。

6.国企试行股份制改造初期,山东一家渔船修造厂改为股份制,实行全员持股。

该厂没有“下岗”一说,而是实行“全员持股”。把全体员工分出等级比例,用自己工资的节余部分入股。大致是6个等级:地方国资股、厂长股、领导层股、管理层股、技术人员股、一线工人股。地方国资股控股,代表人是现任厂长,有职务股,也是总承包人,效益盈亏的最大承担者。从领导层到技术人员,等级差别不算很大。一线工人偏低,但人员占绝大多数。在生产方面,由原来的计时工资改为主要是计件工资,干活没有了“大呼隆”,许多任务或项目大都直接承包到班组,经济效益大幅度上升。现在,广大员工的收入主要是两块: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其退休职工,除了拿着退休金,也继续拿着股东的红利。全厂还有诸多的内部福利和优待,其优待包括,所有员工的子女都有竞岗应聘的优先权。

7.国企试行股份制改造初期,云南一家汽车修理厂实行股份制改制,人人有股份。

具体做法,大体与山东的那家渔船修造厂的实施方案相同。并且,他们都是产业工人,诸项工种都差不多,所以股权也基本一样。——有人评论说:国企一定要改制,但一定不能通过“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手里这样地改。也不能“大家拿”,而是“大家有”。

8.国企改革初期,云南一家纺织厂是改造并出租厂房、场地,员工人人都分得铺面。

该厂的改制,真是应验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话。该厂的领导分析认为,纺织品,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民族传统的纺织已经落伍,远远跟不上进口来的洋货那样时髦惹人喜爱。但是,他们工厂的地点位置好,就在四通八达的商业区里面。于是他们把场地、车间,改建成商品铺面,折成股份,分给全体员工。纺织工人是产业工人。他们,从领导层到全体职工,人人都分得了铺面,变成了老板,大家都是股东,都是主人。现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得到铺面,有的自己经营,有的出租,结果是工人阶级钱袋鼓鼓。——这比起某家同类工厂的领导干部把厂子卖给了外人,把工人解散了,自己另有高就,则是两个天地。

当然,这只是一个数量和表面现象的报道和介绍,是动态的数据。当时及稍后的情况是这样,的确“效果很好”。并且当时宣传说,对国企股份制的先进典型,在全国加以大力宣传并推广。至于之后、现在,这些股份制企业有何发展、如何沉浮,笔者也没有再去跟踪关注。并且,这里主要说的职工持股。至于以后怎样规范股份制,那是另外的话题。

(八)云南路达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众共有制”

1992年前后,云南路达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步,它的经济所有制既不是传统的国企、也不是传统的私企所有性质,而是具有马克思设想的及现代含义的“公众共有制”。“公众共有制”的路达股份有限公司,其生产资料实行全员持股,职工股占企业总股份的80%。当时,昆明地区有不少的经济理论工作者都对此有过评论甚至是评价,其中有一位经济理论工作者撰文《路达股份制研究》,称其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模板”(参见1992624日《昆明日报》)。

该“研究”说,过去对“公共”的解释是社会所有的,即属于一个抽象的“大家”、“集体”,而不属于具体任何个人。我们认为“公共”的含义其实是“公众共有”,即首先属于具体的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又属于由一个个的人组合起来的公众。在产权明确属于“自由人联合体公众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前提下,由每一个成员自觉自愿地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与别个成员的生产资料以某种规则组合起来,当作一个整体的生产资料来使用。“路达股份制”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公有制

该“研究”又说,“路达股份制”企业两种主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和资金,是由同一部份人,或主要由同一部份人提供的。这两种生产要素提供给企业:提供资金要素,就成为股东——主人,并获得资金收益——股息、红利;提供劳动要素,就成为企业雇员——工资劳动者,并获得工资、福利。在个人那里,他们是自己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企业中,他们又是把彼此的劳动力组合起来,使用由他们共同提供并形成整体的生产资料而进行生产。因而,他们就在事实上认为并感觉到,他们是在为自己工作,而不是为别人工作了。在这个角度上看,我们可以把“路达股份制”企业确定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有股份制企业

该“研究”还说,“路达股份制”的产生、成长,经历了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其间,由于被人们的不理解,而误认为是私有制的;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干部,都认为企业的性质可以是私有制的。结果,疑虑、担心就成为束缚人们大胆工作的桎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该“研究”最后说,“路达股份制”将成为现代中国的所有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技企业,甚至私营企业)改革和演化的一种主要目标模式。使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有真正的自主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迅速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人生活的提高。而要实现这一崇高的历史目标,以“路达股份制”的形式来重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真正主人地位,这可能是一种积极有效的选择。

——笔者最后说,几年以后,路达的出路是否通达,不得而知。

(九)私企“华为”任正非实行股份制的成功典型简介

本篇谈的是国企股改。但也可换个角度,从私企股份制的经验中,汲取点什么。

简单地说,他们就是几个人凑几个钱,不姓社,也不姓资,是姓股,一步到位就搞成股份制企业。私企招收员工,都是双方的自愿;企业对内持股、对外融资,一切由他们出钱的人说了算。老板与员工共同入股,人人都做本公司的股东,但是老板有完全的控制权。员工入股,员工的工资就不必存入银行,而直接投放于本公司。新企业,新员工,新关系,一切都是新的,谁也不欠谁的,没有像老国企那样的包袱或麻烦。

在国企艰难改制的期间,股份制的私企纷纷涌现。任正非的“华为”就是其中的一例。

1.“华为”及其股权架构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1987~1988,总部设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简称“华为”。“华为的股东仅有两个,分别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任正非。“华为”,是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

1998年,《华为基本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总结企业战略、价值观和经营管理原则的“企业宪法”和制度体系。

2012年,他们又总结出“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文化”。

关于加强反腐败制度的建设。“华为”从2005年开始,就通过宣誓方式要求所有干部杜绝腐败;2008~2011,他们要求所有员工学习并签署《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并且还将商业道德要求纳入与供应商的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学习和签署“反贿赂诚信廉洁协议”;2013召开董事会自律宣言宣誓大会,致员工反腐公开信;2014,召开企业经销商反腐大会,通报反腐情况,把被查出问题来的员工移交司法处理。——我们一些国企的股改做得到么?

关于重视研究与开发。早在1999,“华为”就开始在国内外设立研究所,吸引顶尖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参与基础性研发。到2015,国内外的研究所有16个,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占公司总人数45%之多。

他们以此,推动ICT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约有19.7万员工,业务遍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全球30多亿人口。他们让更多人、家庭和组织受益于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

“华为”是一家100%由公司员工持有股份的民营企业,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持有他们的股权。他们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是持股员工代表会。持股员工代表会由全体持股员工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持股员工行使有关权利。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由工会和公司创始人任正非共两名股东组成,设立董事会并决策股份制经济的运作。董事会的全体成员,由持股员工代表会选举产生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华为”员工持股源于1990,那时公司发展初期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曾一度发不出工资,只好给员工打欠条。后来把欠条改成欠股份,员工以每股1元参股,以税后利润的15%作为分红。“华为”用这种内部融资方式获得了现金流,度过难关;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稳住了创业团队。进而,“华为”坚持“财散人聚”的理念,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建立了广泛的利益分享机制,任正非的股份比例只保留1.01%,其余都给予员工分享,把股份分光,把公司做大。

继而,丰富和优化各种股权激励机制:工会托管股份、员工实体股、员工虚拟股、虚拟股受限实行饱和制、奖励期权计划等。

有一种归纳,“华为”股权激励演变大致可分三个时期

早期,公司缺资金,员工缺投资渠道,对股权也不了解,因此,“华为”用实体股权激励,获得内部融资,解决了资金困难,也留住了员工并激发出大家的动力。

中期,员工对公司有一定信任,股权激励逐步由实体股转为虚拟股,扩大股权激励规模,帮助员工申请银行贷款,公司获得大额资金支持,员工获得丰厚收益,“华为”业绩迅猛发展。

近期,公司资金充裕,逐步推出奖励期权计划,给员工分利,给公司留权,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另一种归纳,“华为”股权激励演变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的员工持股1990起,“华为”的员工开始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公司股权。这一阶段,实施的是传统的员工持股制度,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让广大员工分享公司产权。

第二阶段,虚拟股票期权2001,“华为”股东会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虚拟股明确了持股人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且这种股票不必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非上市公司的虚拟股体系也避免了公开市场所带来的股价的波动影响。虚拟股成为员工最可靠、稳定的投资渠道;公司也实现了销售业绩和净利润的突飞猛涨。

第三阶段,饱和配股制2008,“华为”微调了虚拟股制度,实行饱和配股制,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这一规定使得手中持股数量巨大的老员工们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于激励新员工们。同时,“华为”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去识别“奋斗者”,“奋斗者”也可以是老员工。

第四阶段,虚拟股权奖励期权计划(亦称时间单位计划)。时间单位计划,即,员工无需花钱购买,公司预先授予一个获取收益的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但收益需要在未来N年中逐步兑现(也可以跟业绩挂钩),它同所有权性质的股权不一样,其权利兑现后自动销毁,不承担风险。2013后,华为逐步采用奖励期权制度来替代虚拟股制度。

——两种归纳有点儿不同,但结果一致,即,总之是公司一门心思不断通过调整股权的分配方式,把盈利散给广大员工。

2.任正非在“华为”所占股权及其地位

任正非,是“华为”的创始人,任总经理、副董事长,他个人在公司入股占全员入股的1.01%。该比例证明,他不是用资金控股来管理及征服全公司及其员工。但他却赢得了公司及其全体员工的敬佩和爱戴。这是什么魅力和力量?归根结底地说,这个魅力和力量就是他执着地选择了、科学地操作了规范的股份制!

在创业开初,资金短缺,他首先想到的是实行全员持股。他谢绝了国家的雪中送炭——国家主动要贷给他一笔巨款,他决定不要,他不愿和政府靠得太紧,主要是因为,一旦现在你接受了这样的钱,以后你便很难独立和腾飞。——他虚心学习西方股份制的经验,运用到自己的企业。他还在初期遇上了一位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就是后来的董事长。于是,他的魅力和力量,又可以展开出四点:一是公司坚定地走股份制的道路。二是用制度、法规管理企业、引导员工,特别是用来为股份制的运作保驾护航。三是个人高瞻远瞩的目光,矢志不渝的胆识。四是他身边有一位知音的人,强强的合作者。

任正非如何掌控“华为”?一是,员工持股的股权是非常分散的,没有哪一个人是控股者或垄断者,但是,“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个人贡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员工是在为自己打工,公司在利用员工的贡献壮大公司,所以这就形成了长远的共同奋斗和分享的机制与目标。二是,“华为”内部实行轮值总裁及董事长制,由轮值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轮值董事长以轮值方式主持公司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就像小学班委成员人人轮流当班长一样,体验总裁、董事长角色的风险和艰辛。三是,员工不担心自己不是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东而得不到分红,因为有任正非的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让员工相信任正非不存私心,真正做到从领导到员工“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四是,员工所享受的虚拟股,该股权没有表决权、议股权、转让权,若有一天员工离开公司则股权自动失效。五是,虽然任正非只持有“华为”股权的1.01%,但是在公司章程上约定了“公司整个董事会的选举,任正非有一票否决权”。在关键或危急时刻,任正非一票否决,“不能让员工一哄而上就把公司改变了”。六是,用制度管人,按照集体意志和经济规律办事。七是,任正非就是“华为”的灵魂、脊梁骨及精英。“华为”,“华为”,中华有为。以拳拳之心,爱我企业,爱我中华;众人敬服。

——原来,任正非掌控了公司,公司掌控了股份,股份制掌控了大家,任正非掌控了全公司和员工。

3.股份制在“华为”私企中的功效

简单地说,就俩好处:企业保值增值,越做越大;员工钱包鼓鼓,人心凝聚。到目前,“华为”员工的分配结构一直是——工资+奖金+期权计划+虚拟股。有一位负责“华为”日韩区人力资源的主管,级别虽不高,但已干20年了,一年分红就有500万,如果跳槽也许一年挣100万都是很难的。分红是大头,工资变成零花钱,只有努力干活让企业有更多的利润,才能得到更多的分红。这样的激励机制让“华为”的业绩不断飚升,公司实现2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从规范的股份制的经验中发现:企业、老板及广大员工,谁的资产都没有流失!公司的具体年利润是多少以及社会效益情况,这里从略。

——以上是笔者对“华为”诸多资料的间接整合、提炼而成的一节“私企股份”,并没有亲临该企业做过调查。但其观点则是本人的。观点认为,“华为”是中国股权激励的典型代表!

有评论说:“华为”的股权激励制度,以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在其不同的发展时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实施了高强度和广度的股权激励制度,稀释了大股东的比例,在饱和配股的同时,实现了分配的公平和效率,并且把股权激励和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大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希望“华为”的股权激励制度的特点和实施模式能够对其他企业特别是国企的股权激励制度起到有效的借鉴作用。

(十)真有在行的股权设计师,就看你有没有心真践行

从刚才的表述看,中国当今,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有搞股份制并且成功的例子。

以上,主旨说的是国企的员工如何持股。

这里,重点不去说私企如何股份化,而主要是对想搞股改的国企老板或领导谈谈做咨询和设计之事宜。在国企里实行股份制,会遇到各种经济构成的情况,即在混合经济制情况下,当如何处理好或摆平股权等问题。

市场经济,或当今社会,真的是要什么就会有什么。现在要股权方案设计的公司,有没有?回答:有!就有这么一拨在股份制方面在行的人士,一晃就变成了股权设计师,组建了股权设计公司,开门迎接有心搞股份制的领导或老板前来咨询。

1.这些设计者预感到股份制是中国企业的方向或必由之路

近些年,一批有经济头脑的人,他们中有的人是凭感觉,有的人是凭理论,有的人是既凭感觉又凭理论,认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今天,企业股份制势在必行,尽管再怎么有习惯势力及既得利益者的阻拦。

2.他们培训自己,并学习和关注西方股份制的一路走来

除了经济学专业的科班生;起初,他们大多是社会上私家培训机构的企业培训师,培训师先是做综合培训,近期,就有了股份方面的分支或专项的培训,扮演股权设计师的角色,很快,有的接单讲课或咨询多了,就分离出去,另起炉灶,挂牌“某某股权设计培训中心”或“某某股权设计公司”,给企业做股权设计;另外,一些大型企业里人力部中的培训中心也有人重视股份方面的培训。到下一步有可能专门开辟股权设计师资格及其证书颁发的培训项目;继而职业学院开始考虑增设股权设计专业。无论是经济学专业、股权设计专业的毕业生,还是社会私家培训机构的股权设计培训师,还是企业内部的培训工作人员,他们都在一方面关注国外发达国家的特别是二战后他们股份制的惊人成熟与完善,也在探讨中国企业混合制经济模式在初级阶段的进展动态。

3.科学、严谨、合理的股权设计,是实施股份制的关键及核心

企业走到了“瓶颈”,不知道还能不能有什么突破,要不要去找人“算算命”?企业盈利了,这是广大员工创造的,还是投资者的钱生成的,蛋糕到底按照怎样的比例分割才算公平?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那企业如何做到“产权清晰”?——等等这些疑虑,恐怕都需要求助企业培训师和股权设计师,特别是股权设计师,来帮助指点迷津。

产权清晰

企业生产资料或资产的所属权是谁,又是谁在使用及管理这些生产资料或资产,股改后,产权变股权,它们还能为所属者保值增值吗?

股权设计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其产权—股权的所属—管理—使用机制的规划与实操一整套模型,应该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或方面:主要创始人拥有公司控股权或“一票否决权”,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设置与分配,公司内部(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早期员工)几种角色同外部(投资人、资源提供者、技术等工作兼职者)几种角色的股权关系,股东的权责利,股东进入与退出(特别是功臣退出)机制,合伙人股权比例配置及变更,股权融资,股权转让,股权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同时保持控制权,股权激励常见的争议与处理,股权的期限(有长期、中期和短期)设定,子公司的分股权或连锁店的股权布局,以及股权的顶层设计,还有资金、人才及资源的对接。

——它们的概念之间可能会有交叉。

有股权设计师对股权结构设计做出具体模板——

第一个是《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第二个是《修改公司章程模板》,

第三个是《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

第四个是《股权架构方案设计》,

第五个是《增资扩股协议》,

第六个是《合伙创业协议》,

第七个是《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

第八个是《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九个是《股东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个是《创业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书》,

第十一个是《公司内部员工入股协议书》,

第十二个是《创始人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书》。

有股权设计师对股权结构设计归纳出十大内容——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风险与收益)。

二是,股东的股权(比率与控股)。

三是,高管的股权(核心与技术)。

四是,员工的股权(人才激励与团队结构)。

五是,众筹的股权(方案与协议)。

六是,投资人的股权(保障与进退)。

七是,股东会(控制权与决策权)。

八是,董事会(一人一票制)。

九是,股权架构(均分,一票否决,一人独食)。

十是,股权融资(对内激励,对外融资)。

有股权设计师指出股权结构有五条生命线的比例——

一条是67%,老板有完全控制权。

二条是51%,老板有相对控制权。

三条是34%,老板有一票否决权。

四条是20%,界定同业竞争权利。

五条是10%,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还有股权八条线之说:5%10%33%34%50%51%66%67%,分别意味着其股权的大小等级或程度。

股权激励

股权的诸多设计,尤以激励设计为上。激励设计包括股权激励的基础准备工作、设计方法、实际运用及股权激励风险的规避等方面。

诸多位股权设计师对股权激励提出诸多种工具或模式——

一是,实股股票(通常的股票)。

二是,干股(无条件赠与的股票)。

三是,虚拟股份(只有分红权和享受股价增值收益的权利)。

四是,全员持股(通过全面持股的方式强化员工的主人翁地位)。

五是,股票期权计划(期权未来法,被给予者享有在未来若干年内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是,限制性股票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以作奖励,但有某种限制及风险)。

七是,业绩性股票(年初预定一个目标,年末完成了预定目标,给予一定数量的绩效股票)。

八是,股票增值权(不须实际购买股票,而可从公司股票增值中获取利益)。

九是,管理层收购(或经理层收购,自己出资购买企业的股权,将激励的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

十是,延期支付计划(将部分薪酬,在规定期限后或在退休后,支付给激励对象)。

十一是,强制性持股(用有行政色彩的手段,让被激励者无选择地按规定拥有企业的部份股权)。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企业内部实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或工具也是不一样的、在变化的。

——以上诸多工具或模式它们的含义之间可能会有交叉。

股权设计,事关个人钱权和企业生死。企业的人才竞争、资本竞争,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这背后都涉及股权的设计。对股权的设计及解析,有类似《中小企业股权设计一本通》、《股权设计与法律实务一本通》等的小册子,可供参考。

让股权把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广大工人的利益绑定在一起,让员工合伙人团队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让广大员工怎么干都不觉得是在为别人打工。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也便是股权激励的成功。

说明:据说,股权设计没有理想方案,只有折中、适中方案。但股权结构努力设计得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的现象,避免“一山二虎”、“三国鼎立”及“五王争霸”局面的存在。

另外,设计师是设计资产、产权、股权的,然而对党政企不分开,这设计师是没法做分开设计的,但是可以厘青国有和国营等经济性质的区别。

4.股份制企业发生问题或故障,可随时咨询股权设计师

有股权设计师给企业指点迷津——

一是,究竟什么是股权?

二是,股权该如何分配?

三是,常见的股权分配陷阱有哪些?

四是,股权激励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五是,如何将分错了的股权收回来?

六是,如何书写出资协议才能避免纠纷?

七是,家族企业应该如何规划股权结构?

八是,企业走向集团化,如何做好股权的顶层设计?

有股权设计师总结出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的五个死因——

一是,一线干活的员工不拿大头,或老板收入大于员工太过,这个公司搞不活。

二是,创业时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并且比较同行,老板没有新招,该公司搞不活。

三是,一股独大,实现不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形成了一个封闭体系,该公司搞不活。

四是,股权不兑现,股东人心散,股东会形同虚设,该公司搞不活。

五是,资金型、资源型、管理型及顾问型,老板一个人全干了,则该公司搞不活。

——你说,这样的企业或老板要不要严肃、认真地设计一下?

从近年的情况看,私企,大都是在搞规范的或近似的股份制;新建的国企,可以说全都是搞成股份制;原国企,改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但股改,是大方向、大趋势。不去说私企它们在股份实操中的一些失败。单说新旧国企的股份制多有不规范之处,经常“闹地震”。因此,专业化股权设计师的任务重大而艰巨,除了开初的设计,中途还要随时准备着给这些企业做修订及完善,甚至新旧国企还有必要设常年顾问

——有一种观点说,一个企业从小到大,是“三分靠经营,七分靠股权”。如果说,国企领导是不想搞股份制;那末,私企老板则是不会搞股份制。现在私企入股,比国企还积极,其效益的飙升就不去多说了。一些“企业家”不懂得股权筹划将面临诸多痛苦问题,看不到全员持股计划对于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极其明显的。实行股改,前面有理论指导,这里有人做具体设计,搞不搞就看你。

http://www.kmxinqiao.com/ky26-3-10.html

  

社会自由撰稿人演讲人  钱锡安13908856911

                               1989~1993~2002~2018~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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